關于油棕殘渣進口問題的解釋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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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8日,國家環?偩洲k公廳 環辦[1998]113號) 福建省環保局:
你局關于《關于轉報廈門市環保局(關于廈門市福鷺油脂化工廠申請進口棕櫚類核果及于仁油渣餅及固體殘渣作原料的請示)的報告》(閩環保[1998]管02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歐洲聯盟委員會1994年不再將油棕果或油棕仁的油渣餅及其他固體殘渣[海關商品編號23066000]列為廢物范疇。《巴塞爾公約》1997年制定的廢物名錄也未將其列為廢物。為了履行《巴塞爾公約》,與國際接軌,我局認為上述海關商品編號不屬于廢物類別,可按正常商業貿易進行。但仍需要加強在利用過程中的環境監督,防止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