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限產或關停高硫煤礦工作的通知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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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25日,國家環保總局 環發[1998]383號) 近日,國務院召開全國煤炭行業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工作會議,對關井壓產工作進行了部署。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到1999年底,全國煤炭行業共取締和關閉2.58萬處小煤礦,壓減煤炭產量2.5億噸左右,其中包括關閉一些開采高硫高灰煤、又無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煤礦。這項工作對減少煤炭資源的浪費、防止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十分重要,也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1998]5號)中關于逐步限產或關停含硫份大于3%礦井要求的重要行動。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參與這項行動,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環保部門要將煤炭行業的壓井限產工作與限產或關停高硫煤礦工作緊密結合,在確定關井壓產煤礦名單中,優先安排關閉各類違法開采、且煤層含硫份大于3%的煤礦,并加強對其執法監督。
二、摸清本地區各類高硫煤礦開采底數,包括數量、產量、硫份、用戶、效益、煤價等內容,掌握現有不同硫份煤礦的分布情況以及煤炭洗選設施的建設情況,為進一步對高硫煤礦實行限產或關停打下基礎。
三、與地方政府計劃、經濟、煤炭、地礦、電力等部門配合,提出本地區到1999年底和2002年底限產或關停高硫煤礦的實施方案(包括限產或關停煤礦的名單),并上報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