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排污收費中加倍征收和提高標準征收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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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7日,國家環保總局監督司環監函[1998]25號) 陜西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于排污收費中加倍征收和提高標準征收有關問題請示”收悉。經商國家計委價格司同意,現對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都《關于發布環保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178號),僅對排污費的征收項目和征收標準進行了重新審定,征收排污費的其他政策仍沿用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國發[1982]21號)。
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目前并未作修訂成廢除,依然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排污費的法規依據,加倍收費和提高標準收費也是該文件中具體規定的,繳納這兩項費用是排污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希望你們與地方有關物價部門加強溝通,取得地方物價部門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