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各分局:
為加強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切實履行保護海洋環境的職責,及時掌握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情況,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決定建立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的報告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是指違反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海洋環境受到污染損害,依法或有關規定應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處理的事件。具體包括:
1、陸源排污污染海洋環境事件;
2、海洋工程污染海洋環境事件;
3、違法違章傾廢事件;
4、未經海洋主管部門環評審核,擅自進行海岸工程建設的;
5、赤潮;
6、污染損害海洋自然保護區的;
7、其它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事件。
二、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權范圍,有責任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準確地報告轄區內發生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情況。
三、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依據程度不同可分為一般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和重大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海洋環境污染損害: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間接損伯在3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
2、污染海域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含本數)的;
3、溢油量在10噸以上的;
4、嚴重危害海洋環境的;
5、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6、其他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
四、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發生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直赴現場調查取證,并對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準確的認定。
五、一般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除外)應當于每月月底匯總后向上一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凡屬重大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當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除應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外,還應同時報告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六、重大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的報告分為快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兩類。
快報應于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上報,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上報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肇事者等。
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前一次報告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事件處理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造成的損失、社會影響等詳細情況。
七、報告單位應當保證報告內容的準確性與可靠性。當發現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時,應及時糾正并將情況如實上報。
八、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本轄區內發生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每半年匯總一次,分別于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之前報告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匯總表附后)。
請各單位、各部門按照通知的要求,采取措施,抓緊落實。國家海洋局的通訊方式是:
電話:(010)68020193
傳真:(010)68030799
E_mail:gjhyjhbc@public.east.cn.net
附: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報告表
單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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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 ┃
┃類 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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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生 │ ┃
┃時 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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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生 │ ┃
┃地 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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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 生 │ ┃
┃原 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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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 │ ┃
┃染物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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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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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 │ ┃
┃濟損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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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 ┃
┃處│時間│ ┃
┃ ├──┼─────────────────────────────┨
┃理│ 處 │ ┃
┃ │ 理 │ ┃
┃情│ 結 │ ┃
┃ │ 果 │ ┃
┃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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