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拆除CFC生產設備并補償停產損失的通知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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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總局對外經濟合作中心1999年6月30日 環經函[1999]71號) 根據保護臭氧層蒙特利爾議定書多邊基金執委會批準的“中國化工行業CFC生產整體淘汰計劃”,經過國際審計的CFC生產企業(見附件),在按照與國家環保總局簽訂的合同要求完成關閉拆除CFC生產裝置后,國家環保總局將根據合同規定,撥付該計劃的多邊基金贈款作為經濟損失補償。
經濟損失的補償額度是根據蒙特利爾多邊基金補償規則確認、批準并反復測算的,基于企業1997年CFC生產量和利潤情況,扣除了稅款和成本以后的凈利潤損失的補償,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的損失、拆除生產線的費用和工人安置費用等。
該補償金主要用于因生產停止而引起的下崗職工安置、固定資產的損失、新產品的開發。
請各企業按照上述原則進行生產線的拆除和資金的合理使用。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