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監測分析方法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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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函[1999]383號關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監測分析方法有關問題的復函江蘇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監測分析方法的請示(蘇環監[1999]8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引用的監測方法標準是普遍適用的方法,日常監測時,可根據實際監測設備的情況,選擇不同方法。但在執法中,如因采用不同的監測方法所得的數據發生爭議時,應以引用國家監測方法標準測得的數據為準。并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權威測試單位仲裁。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