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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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重要的基礎工作,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對本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建立環境保護檔案,使檔案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長期以來,我們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的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認真、細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一些地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還是一個比較薄弱的環節,必須予以加強。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基礎管理工作,提高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開發利用所形成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資源,發揮檔案在建設項目審批、工程建設及竣工驗收中的作用,現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3號[1994])和《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HJ/T 8.3--94)的規定,認真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的管理。
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報告書、報告表及竣工驗收等材料)文件形成數量較大,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建設項目管理專項檔案管理;或委派專門機構代管,代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部門,必須具備檔案管理的條件,并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的監督、指導。。
三、在機構改革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應按規定向檔案管理部門辦理移交手續,任何人不得帶走或損毀。
四、要不斷提高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檔案管理的水平,逐步建立檔案的電子化、數字化等信息管理系統。
五、根據檔案管理規范,每年度的檔案立卷整理工作,應在次年的六月底以前完成。各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將當年案卷目錄,報上一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