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9月,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十一次常委會通過了《環境保護法(試行)》,其中規定:國務院設立環境保護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環境保護局。市、自治州、縣、自治縣根據需要設立環境保護機構。
□1982年
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保護局。
□1988年
一直隸屬于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領導的環境保護局獨立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局,正式更名為國家環境保護局。
□1998年
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5年
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發生爆炸,引發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哈爾濱市停水四天,嚴重影響了沿江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損失達數億元。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引咎辭職。
□2008年
十一屆全國人大正式批準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基礎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