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采取區域限批、掛牌督辦、行政處罰、追繳排污費、媒體曝光等措施,集中力量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重點流域污染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進行了集中整治。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共出動執法人員6079人次,檢查企業1374家,立案查處64家環境違法企業,對14家企業進行了掛牌督辦,責令47家企業限期治理或停產治理,依法取締關閉十五小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20家,受理群眾投訴案件546件,督促56家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備,24家企業被媒體曝光。企業投入治理資金1億多元,完善了污染防治設施。
為切實開展好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青海省成立了以副省長為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環保局局長為副組長,省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省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下發了《青海省2008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對全省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同時,全省各州(地、市)地方政府成立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重點、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6月5日,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曝光了部分違法企業,省環保局對環境污染嚴重的樂都縣實施了“區域限批”,對大通縣、互助縣、湟源縣境內的水泥、鐵合金、化工等行業污染嚴重的企業實施了“掛牌督辦”,并組織督查組進行了跟蹤督查。各州(地、市)、縣,尤其是“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的海東地區樂都、互助縣,西寧市大通、湟源縣切實把污染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污染企業整治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工業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明確分工,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牽頭、多方配合、整體聯動”的工作格局。通過環保專項行動,切實解決了一批領導關注、群眾反映強烈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