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河北省環保廳獲悉,為確保污染減排目標的完成,河北省將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預警制度。河北省環保廳將根據對各地污染減排工作調度情況、污染減排抽查核查情況,及時對減排工作滯后、有可能影響全年減排目標完成的各設區市和“雙三十”單位提出污染減排預警。
實施污染減排預警的四種情況包括:季度調度或半年核查完成減排量或重點減排工程進度不足計劃減排量或計劃進度50%的;環境監測結果顯示環境質量惡化的;因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項目)快速增長等因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長30%以上的;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檢查中發現減排項目特別是轄區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工程不正常運行,被扣罰項目減排量50%以上的。
河北省環保廳將結合對各地各單位減排考核、月報及季度調度情況,省有關部門提供的宏觀經濟數據,國家和省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專項執法檢查等工作,及時分析各地各單位污染減排工作進展情況,排查可能影響減排目標實現的重大問題。根據排查情況,決定是否實施預警。預警通知將發送至設區市政府和“雙三十”單位,并在新聞媒體公布。
被預警單位接到通知后,應根據預警提示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對被預警后沒有及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省環保廳將對其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或企業限批;省政府辦公廳將對其實行黃牌警告,并對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告誡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