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省環保廳決定對8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實施省級掛牌督辦。據了解,這8起環境違法案件均為污水處理廠違法案件。督辦要求,按照《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規定,依法對8起案件涉及的企業和法定代表人進行處罰,并責令涉案企業污水處理廠強化污染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8起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具體如下:
1、晉州市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案。
2、華藥三廢治理中心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案(限期6月10日前完成總排污口的規范化建設)。
3、張家口市鴻澤排水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案(限期5月10日前中控室數據和市環保局聯網,并完善所有運行與中控室連接,更新升級中控室軟硬件,按要求保存各種數據和曲線;立即恢復自動監控裝置的正常使用;立即建設備用電源)。
4、昌黎縣污水處理廠偷排偷放案(責令該污水處理廠對外排的污泥上清液進行回抽處理,確保環境安全;立即恢復進口COD自動監控裝置的使用)。
5、南宮市嘉城水凈化公司超標排放案(COD超標排放;收水量僅為設計能力的33%,收水率嚴重不足)。
6、內丘縣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案。
7、館陶縣永清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案(COD、氨氮超標排放;收水量僅為設計能力的33%,收水率嚴重不足)。
8、曲周縣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案(要求2010年底完成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任務,出水水質達到一級標準的B標準)。
對上述8起掛牌督辦案件,省環保廳已要求相關設區市環保部門認真抓好督辦要求的落實,依法從嚴、從速處理,做到環保行政處罰到位、整治措施落實到位、超標排污費追繳到位、追究責任到位。此外,掛牌督辦案件的整改工作,由所在地設區市環保局組織驗收,報省環保廳核準后方可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