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黑龍江省將對所有進京車輛實施綠色和黃色環境保護合格標志。
據介紹,對經檢測合格的車輛,發放機動車排放合格證和機動車環境保護合格標志,符合國Ⅰ標準(含)以上的汽油車和國Ⅲ標準(含)以上的柴油車,發放綠色環境保護合格標志;對其余車輛,核發黃色環境保護合格標志。
申領環保合格標志的程序為:進京車輛須先到機動車登記所在地地級市環保局或省環保廳領取檢測申請表,確定車輛環境保護合格標志種類。在省環保廳委托的進京機動車環境保護年檢機構進行外觀檢驗和排放測試后,由省環保廳核發進京機動車環境保護合格標志,標志有效期為一年。
按照要求,所有在北京市域內行駛的車輛按照不同的污染排放水平實行相應的環境保護合格標志,并實行分區域行駛。除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和運行的車輛外,各類黃標車全天禁止在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行駛。從2009年10月1日起,黃標車禁止在六環路(含六環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