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認為,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新上馬的建設項目少了,企業生產下滑,環境安全狀況會相對樂觀,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相反,金融危機條件下,環境安全面臨的形勢可能更加嚴峻。
金融危機對環境安全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5個方面:一是地方為了保證經濟增長,放松環境安全監管。一些地方可能為加快建設進度而降低環保要求,甚至建設一些“兩高一資”項目。
二是一些企業環保投入減少。由于企業效益下滑,一些單位可能不再增加環保投入,甚至原本應該投入的環保資金也可能減少;一些環保技術改造項目可能會被推遲;有的企業甚至開始對原有的環境管理人員進行裁減。一些需要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可能會因資金問題而擱置或延遲。
三是小企業增多帶來的管理難點。各地鼓勵返鄉的農民工自主創業,小型生產經營廠點以及家庭作坊必然會增多。小廠點、小作坊,諸如垃圾回收、廢舊電器回收等重污染行業都可能給環境安全帶來威脅。
四是企業運行環境風險加大。一些企業為了減少成本,開始招收大量的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卻沒有資金對其進行必要的技術教育和培訓,使一些未經嚴格技術培訓的人員倉促上崗作業,存在很大的環境隱患。
五是停產、半停產企業的潛在環境危險。企業停產、半停產甚至是倒閉后,留下的廠房、設施及一些原材料,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有可能成為新的環境風險源。
在當前時期,應把思想進一步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經濟形勢的判斷和決策上來,在監管中強化服務,在服務中強化監管,對守法企業服務幫扶到位,對違法企業查處整改到位,不斷加大監管監察力度,確保環境安全。
創新環境執法監察思路,改進環境執法監察方式方法。查處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環境違法行為必須講政治、講政策、講策略,既要準確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又要把依法查處和教育相結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堅持宣教執法模式,做到“邊執法、邊宣傳、邊教育、邊整改”,寓環境宣傳教育于執法監察中,不斷增強企業遵章守法的自覺意識,營造良好的環保社會氛圍。根據必要與可行的原則,正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對合法企業的財產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嚴格執行有關辦案程序規定,對無視國家法律、公權私用、濫罰款等現象,要堅決打擊,嚴懲不貸。
增強宏觀意識,加大服務力度。積極通過環保聯絡員制度促進環境安全工作。要通過到企業檢查的有利時機,多聽取企業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幫助企業及時發現和整改環境隱患;幫助完善危險源日常管理和環境應急制度,提升應急小組應急能力,積極促進企業提升工藝水平,淘汰污染嚴重、環境風險高的工藝。主動對企業進行額外的服務,對停產、倒閉的企業,其剩余的原材料等物品,應利用環保部門掌握有關材料多、信息量大的優勢,幫助企業聯系銷售渠道,為企業減少損失,同時也減少危險源的存在。環保部門要切實轉變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暢通企業和職能部門的聯絡渠道,為企業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推動解決影響群眾健康、企業發展和制約基層環保部門抓好環境安全工作的突出問題。
把好重污染行業環評關口。緊緊抓住化工等11類污染嚴重項目環評工作不放松,防止出現因思想懈怠、為了更多地吸引外資、片面強調簡化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或降低評價等級等帶來的環境隱患。高度重視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在審查污染嚴重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要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加強項目監督。
積極建立環保、安監部門聯合的監察機制。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外向型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大的行業進行聯合監督檢查,檢查其環境安全責任落實、隱患整改、人員配備情況;建立停產復工備案制度,落實設備安全檢修制度、環境安全隱患整改督辦制度、企業再培訓再教育監督制度、不良環境行為曝光制度,保證環境監管的規范化;停產后、復產前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停工、復產期間的生產安全,企業復產需經環保、安監部門進行檢查后,確認符合環境安全生產條件后方能復工生產。
針對當前全球性金融危機對環境安全帶來的不利影響,必須增強憂患意識。環保部門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環境安全監管,創造良好的環境安全形勢,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