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發出的通知明確規定,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并把此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近些年來,浙江省通過實施兩輪“811”(涉及八大重點流域、11個省級環保重點監管區)環境保護行動,環境質量穩步改善。但是,由于全省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區域、行業環境安全隱患仍較為突出。浙江省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環境問題依然是影響群眾健康和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
據《關于加快構建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意見》,該省將著力構建環境監測監控保障、環保基礎設施工程、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環境執法與應急保障、環境信息保障、環境科技支撐等六大體系。
根據浙江省政府給出的“指標”,到2012年,新建81個縣以上飲用水源水質自動監測站;到2015年全面建成縣以上飲用水源地、縣(市)交接斷面和重要敏感水域水質自動監測站,以及杭嘉湖、寧波、溫黃、溫瑞平原和金衢盆地地下水監測站網,并初步形成污染源立體自動監控體系。
為了促進企業更自覺地減少環境損害行為,浙江省政府還決定要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大力實施綠色信貸、綠色保險、電力(熱力)行業煙氣脫硝補助等環境經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