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發出陸源污染近海補償令,該院責令連云港某化工污染企業限期整改達標,并補償恢復近海生態環境和7名養殖戶的經濟損失。這是全國法院系統發出的第一個陸源污染海洋補償令,在全國尚屬首次。
據了解,去年11月,連云港某化工廠因污水循環處理系統發生故障,致使污水直排大海,在短短的4個月時間里,給近海5海里海域環境造成損害,主要表現為紫菜養殖大幅度減產,網箱放養的魚苗部分死亡。連云港市連云區某漁村的7名養殖戶同時向連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化工廠賠償經濟損失。連云法院受理此案后,以能動司法及時介入,邀請海洋環境專家組成聯合調查組趕赴排污流域,開展對上下游流域內海水環境監測,溯源查證、污染源跟蹤和污水排放量測算,在做了大量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恢復近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方案。近日,該院主持原告、被告進行調解,被告連云港某化工廠按上年養殖平均收益率一次性給付7名原告經濟補償,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同時,連云法院責令該化工廠限期整改達標,并發出了陸源污染近海補償令。該化工廠法人代表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表示,將嚴格按照規定,保證定期完成恢復近海生態環境,以確保海岸和海洋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