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日前正式批復了《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專項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大環保”理念,實現長株潭城市群“生態同建、污染同治、執法統一”。
這是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12個專項方案中率先批準實施的一個。據了解,2007年12月14日,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獲批后,湖南省便確定了“1+12”的實施方案,即1個總體方案,加上12個專項方案,涉及新型工業化、節約用地、城鄉統籌等多個方面。
《方案》提出,長株潭兩型社會環保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建立完善統一協調、高效負責的環境保護行政體制。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責、權、利相匹配的環境保護行政體制,實現長株潭城市群“生態同建、污染同治、執法統一”。
有關人士表示,“大環保”的理念將理順環境保護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責、權、利相統一的環境保護綜合部門,減少部門之間行政摩擦、行政扯皮,解決環境保護執法多頭,執法重疊的問題;構建省、市、縣(區)三級環境保護行政領導和執法監督體制,形成合力,減少區域之間利益摩擦、相互扯皮,解決執法標準不一、執法力度不一的問題。
《方案》中提出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境友好型社會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等三大體系。這意味著,今后,長株潭地區將建立環境質量報告和發布制度,及時發布各類環境監測信息。全面掌握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一類污染物產生排放單位等可能突發環境風險的企業情況,建立“黑名單”。尤其創新的是,《方案》提出把環境誠信記錄納入商業、外貿、金融機構等綜合誠信體系之中,讓企業的環境行為接受社會監督。
《方案》提出健全五大機制,即:長株潭將健全環境優化經濟增長機制、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環境資源問責機制、長株潭環境同治協調機制、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等。創新環境經濟政策,開展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和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對資源環境主要指標實行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公布考核結果。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實績考核實行資源環境一票否決。建立資源環境問責制,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源浪費和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資源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嚴格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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