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重慶市將海選百名環保義務監督員,對政府治理環境進行監督。環保部門賦予了這些“環保義務監督員”不少權利,比如可在舉報污染的同時,監督污染執法,查閱環保局有關文件和資料,了解相關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隨時查詢所轉遞、提供的舉報線索和控告、申訴的辦理結果;必要時可約見環保局長(9月16日《重慶晚報》)。
看起來,這些“環保義務監督員”的權利還真不少,也不小,儼然成了一批在環保監督上掌握著特權的特別公民。然而,細細審視這些義務監督員手中的“特權”,不禁無比感慨:這些權利,本不該成為少數公民的特權,而應該是屬于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查詢舉報的辦理結果、查閱環保局的有關文件和資料……這些權利看似特別,其實依據《環境保護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每一個公民都應該享有這些權利。一個公民向政府舉報了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理應有權隨時向舉報部門了解所提供的舉報線索的辦理結果;政務信息應依法公開,公民當然有權要求查閱環保局不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和資料,了解相關工作的執行情況。
約見環保局長,聽起來有點兒特別,其實也沒什么特別的。環保局長不過是納稅人雇傭來為公眾的環境安全服務的一個公務員,當納稅人覺得某個問題非常重大,或者對某個污染問題的處理很不滿意時,當然可以約見環保局長,要求其回應公眾的質疑。
也就是說,本就不該設立什么特別的“環保義務監督員”,每一個公民都是實際上的“義務監督員”。“環保義務監督員”的權利之“特”,正反襯出一般公民的權利貧弱和缺失――本屬于每個公民的權利,卻成了少數人手中的特權。
特權,很容易在現實中發生異化和被操縱。如果監督是一種特權,選誰當“義務監督員”的權力掌握在公權部門手中,公權部門肯定傾向于選“聽話”的人來當監督員,而不會選那些真正有監督精神、敢于向公權力說不的人。這時候,所謂的監督權很容易變成一種“我讓你監督你才能監督”、“我讓你批評你才能批評”的恩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