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體檢,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工)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持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
(2)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分為九類(GB/T3608—1993《高處作業分級》):
1)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
2)GB4200規定的Ⅱ級以上的高溫條件;
3)氣溫低于10%的室外環境;
4)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自然光線不足,能見度差;
6)接近或接觸危險電壓帶電體;
7)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8)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9)超過GB12330規定的搬運。
上一篇:化學燒傷的特點及致傷機理
下一篇: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