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廣東省惠州市65名民工因“鎘中毒”身患嚴重職業病,集體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并向所在的兩家電池廠索賠醫療和精神賠償共計1635萬元,這一事件曾引起社會上的廣泛關注。有一種現象卻讓人們不得不為之警醒———民工,正逐漸成為職業病的高發人群。
提起職業病,許多人認為:職業��?不就是工作中的病嗎,其實不然。我們所說的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系,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也就是說,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職業病,得了《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職業病。
人們談到職業病,也有很多人會聯想到礦山、農村,其實職業病離我們并不遙遠。盡管我國職業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工業區向農村轉移,由東部地區向中西部轉移,由大中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轉移,但職業病的危害分布越來越廣。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的職業危害的人數,職業病的發病人數和因職業病而死亡的人數都居世界的前列。目前,我國有毒有害企業超過1600萬家, 13億人口中,受職業危害的人數超過2億人;而在這2億人群中,民工就占了九成之多。大多從事制鞋、樹脂工藝、蓄電池、石材加工、建筑業等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苯中毒、鉛中毒、塵肺病、硫化氫中毒等職業病時有發生,甚至危及生命。衛生部4月24日通報我國職業病監測情況。2005年衛生部共收到全國各類職業病報告12212例,其中塵肺病病例報告9173例,塵肺病倒死亡966例。塵肺累積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為470089例。各類急性職業中毒326起613例,死亡28例,主要發生在化工、煤炭和冶金行業。慢性職業中毒1379例,主要發生在有色金屬、化工、電子和冶金行業,鉛、苯、硫化氫等分別是慢性和急性職業中毒的殺手。這些數據表明,塵肺仍是困擾人們最嚴正重的職業病,且發病工齡在縮短。
那么怎么來預防、控制職業病的發生呢?從《職業病防治法》來看,主要涉及四方與職業病防治有關的當事者,即用人單位、勞動者、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和政府。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構成了職業病防治法律關系,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義務。因此,職業病的防治責任理應由企業來擔當。 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健康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哪些方面呢,概括起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采取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如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配備防護設施,治理職業病危害;對作業場所的危害進行評價、控制與管理等。
(2)實施對勞動者的健康監護。包括勞動者上崗前、在崗中以及離崗時的動態、連續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緊急健康危害事故時的應急健康檢查等。
(3)作業管理或者勞動過程的管理。針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崗位不同,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應的作業管理規章制度、作業操作規程等;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和用品,督促、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和維護各種防護條件等。
(4)履行危害告知義務。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依法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護措施和有關待遇;在工作場所公布職業病防治的有關規章制度、危害檢測結果以及防護情況;對勞動者進行崗前、崗中定期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5)履行對未成年工、女工等特殊勞動者人群的特殊保護義務。
(6)按照法律的規定,保證職業病患者和疑似職業病人的診斷、救治、康復和工作安置。
(7)《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