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中毒
在勞動生產環境中,由工業毒物引起的作業人員中毒稱為職業中毒。職業中毒的局部作用表現為引起皮膚黏膜的刺激和腐蝕作用;職業中毒的全身作用表現為接觸部位以外的器官損害,如缺氧和麻醉等全身損傷,以及肝、腎、血液等損害。
職業中毒是工業毒物與機體相互作用的結果。決定職業中毒的三個要素分別是工業毒物、機體與環境,其中工業毒物是重要因素。工業毒物接觸是導致職業中毒的先決條件。工業毒物的毒性大小取決于它的化學結構、濃度和作用持續時間等。當工業毒物因素固定時,是否發生職業中毒則取決于職業因素。通常,除工業毒物以外的環境因素起次要作用。因此,接觸評價是職業衛生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對職業中毒診斷、職業流行病學調查和危險度評價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
職業中毒可按工業毒物的化學名稱來命名,如鉛中毒、汞中毒、苯中毒等;也可按工業毒物的類別來命名,如金屬中毒、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也可按工業毒物的毒性作用來命名,如刺激性氣體中毒、窒息性氣體中毒等;還可按工業毒物的用途來命名,如有機溶劑中毒、農藥中毒等。
職業危害因素
人類在從事各類職業活動過程中,生產流程、生產環境和生產方式等因素,對從事職業者可能產生一定的有害作用,這些職業因素通稱為職業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職業有害因素對職業接觸者引起的健康損害,包括三個方面:職業病(coccupational diseases)、工作有關疾病(workrelated diseases)和工傷(occupational injuries)。
隨著工農業生產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生產企業類型的發展和變化,新的科學技術的應用,職業有害因素對職業接觸者引起的健康損害已對工業生產、社會經濟、工人社會福利及其家庭產生深刻的影響。據統計,在職業性事故中,全世界每年約有一億工人遭受傷害,導致20萬工人死亡;每年有6800萬~15700萬新職業病病例的發生與接觸職業危害和勞動負荷過重有關。隨著商業、服務業、文教衛生、體育、科學技術等第三產業的迅猛崛起,其中的職業危害因素所帶來的職業危害,如精神緊張和失調、視覺疲勞和損害、肌肉骨骼的損傷、慢性心血管系統疾病也越來越普遍的受到重視。另外,隨著工業農業的發展,物理因素如噪聲、振動、高頻電磁場與微波、激光、電離輻射等產生的危害,以及職業性變態反應性疾病的發生也將日益突出。
職業有害因素不是單一存在的,往往同時存在多種有害因素,對職業接觸者的健康產生聯合作用和影響。職業危害因素分為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勞動損傷性因素。化學因素包括能夠引起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和腫瘤的各類毒物,能夠引起塵肺的一些不溶或難溶的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包括高溫、低溫、高濕、高低氣壓、噪聲、振動、電離輻射、微波與高頻電磁場、光線、紫外線、以及機械刺激或擊傷;生物因素包括在職業暴露中引起健康損害的微生物、昆蟲、動物、植物、各種生物的蛋白質等;勞動損傷性因素包括由于有關器官及肌群等長期緊張勞動過度疲勞或不適當的強迫性體位或工具引起的職業性肌肉骨骼損傷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勞和全身疲勞,反復緊張性損傷和腰背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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