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高處作業的基本概念
2m以上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中,若防護不好可能發生高處墜落或物體打擊事故。
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所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人體從超過自身高度的高處墜落就可能受到傷害,高處作業高度越高,可能墜落范圍半徑越大,作業危險性就越大。
把在特殊和惡劣條件下的高處作業稱為特殊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包括強風、高溫、雪天、雨天、夜間、帶電、懸空、搶救等高處作業。
在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中,如果未防護、防護不好或作業不當都可能發生人或物的墜落。人從高處墜落的事故,稱為高處墜落事故,物體從高處墜落砸著下面人的事故,稱為物體打擊事故。長期以來,預防施工現場高處作業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始終是施工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
第二節 高處作業的基本類型
建筑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這些類型的高處作業是高處作業傷亡事故可能發生的主要地點。
一、臨邊作業
臨邊作業是指: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cm時的高處作業。
下列作業條件屬于臨邊作業:
(1)在基坑施工時的基坑周邊;
(2)框架結構施工的樓層周邊;
(3)屋面周邊;
(4)尚未安裝欄桿的樓梯和斜道的側邊;
(5)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邊。
還有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臺的側邊,水箱水塔周邊等的作業也是臨邊作業。臨邊高度越高,危險性越大。
二、洞口作業
洞口作業是指:孔、洞口旁邊的高處作業,包括施工現場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與管道孔洞等邊沿的作業。
建筑物的樓梯口、電梯口及設備安裝預留洞口等,在建筑物建成前,不能安裝正式欄桿、門窗等圍護結構;還有一些施工需要預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這些洞口沒有防護時,就有造成作業人員從高處墜落的危險。若不慎將物體從這些洞口墜落時,還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員發生物體打擊事故。
三、攀登作業
攀登作業是指: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內建筑物周圍搭設腳手架、張掛安全網、安裝塔吊、龍門架、井字架、樁架、登高安裝鋼結構構件等作業都屬于這種作業。
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由于沒有作業平臺,只能攀登在腳手桿上或龍門架、井字架、樁機的架體上作業,要借助一只手攀,一條腳勾或用腰繩來保持平衡,身體重心垂線不通過腳下,作業難度大,危險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墜落。
四、懸空作業
懸空作業是指: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的高處作業。其特點是在操作者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
建筑施工中的構件吊裝,利用吊籃架進行外裝修,懸挑或懸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澆混凝土等項作業都屬于懸空作業。由于是在不穩定的條件下施工作業,危險性很大。
五、交叉作業
交叉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現場施工上部搭設腳手架、吊送物料,地面上的人員搬運材料、制作鋼筋,或外墻裝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進行面層裝修等等,都是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交叉作業中,若高處作業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運物體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業人員,發生物體打擊傷亡事故。
第三節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常識
從事高處作業人員須體檢合格,衣著靈便;高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高處作業時的安全措施有設置防護欄桿,孔洞加蓋裝門,滿掛安全平
立網,必要時設置安全防護棚等。
一、高處作業的一般施工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施、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體檢格后,才能從事高處作業。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癥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赤腳、穿硬底鞋、高跟鞋、帶釘易滑鞋或拖鞋及赤膊裸身從事高處作業。酒后禁止高處作業。
(6)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入工具袋。傳遞物件時,禁止拋擲。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置。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
(9)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二、高處作業施工安全的專項規定和技術措施
(1)凡是臨邊作業,都要在臨邊處設置防護欄桿,高度一般為0.9—1.1m。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欄桿柱(間距不大于2m)及擋腳板組成,欄桿的材料、立柱的固定、立柱與橫桿的連接等應有足夠強度,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都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kg的外力。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密目式安全立網作全封閉。井字架、施工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要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方都要裝設安全防護棚。
垂直運輸各層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平臺口裝設安全門外,防護欄桿上下必須加掛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2)對于洞口作業,可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板、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對樓板、屋面、平臺上的洞口,洞口邊長小于50cm時要蓋嚴,蓋件要固定,不準挪動;洞口邊長大于50cm時,洞邊要設防護欄桿,欄桿底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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