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汽輪機轉子彎曲和軸瓦燒損事故的發生,應認真貫徹原水利電力部《防止20萬千瓦機組大軸彎曲事故的技術措施》[(85)電生火字87號、基火字64號]等有關規定,并提出以下重點要求:
1?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
1.1?應具備和熟悉掌握的資料。
1.1.1 轉子安裝原始彎曲的最大晃動值(雙振幅),最大彎曲點的軸向位置及在圓周方向的位置。
1.1.2 大軸彎曲表測點安裝位置,轉子的原始晃動值(雙振幅),最高點在圓周方向的位置。
1.1.3 機組正常起動過程中的波特圖和實測軸系臨界轉速。
1.1.4 正常情況下盤車電流和電流擺動值,以及相應的油溫和頂軸油壓。
1.1.5 正常停機過程的惰走曲線,以及相應的真空和頂軸油泵的開啟時間。緊急破壞真空停機過程的惰走曲線。
1.1.6 停機后,機組正常狀態下的汽缸主要金屬溫度的下降曲線。
1.1.7 通流部分的軸向間隙和徑向間隙。
1.1.8 應具有機組在各種狀態下的典型起動曲線和停機曲線,并應全部納入運行規程。
1.1.9 記錄機組起停全過程中的主要參數和狀態。停機后定時記錄汽缸金屬溫度、大軸彎曲、盤車電流、汽缸膨脹、脹差等重要參數,直到機組下次熱態起動或汽缸金屬溫度低于150℃為止。
1.1.10 系統進行改造、運行規程中尚未作具體規定的重要運行操作或試驗,必須預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再執行。
1.2 汽輪機起動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否則禁止起動。
1.2.1 大軸晃動、串軸、脹差、低油壓和振動等表計顯示正確,保護正常投入。
1.2.2 大軸晃動值不應超過制造廠的規定值,或原始值的±0.02mm。
1.2.3 高壓外缸上、下缸溫差不超過50℃,高壓內缸上、下缸溫差不超過35℃。
1.2.4 主蒸汽溫度必須高于汽缸最高金屬溫度50℃,但不超過額定蒸汽溫度。蒸汽過熱度不低于50℃。
1.3 機組起、停過程操作措施。
1.3.1 機組起動前連續盤車時間應執行制造廠的有關規定,至少不得少于2~4h,熱態起動不少于4h。若盤車中斷應重新計時。
1.3.2 機組起動過程中因振動異常停機必須回到盤車狀態,應全面檢查、認真分析、查明原因。當機組已符合起動條件時,連續盤車不少于4h才能再次起動,嚴禁盲目起動。
1.3.3 停機后立即投入盤車。當盤車電流較正常值大、擺動或有異音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當汽封摩擦嚴重時,將轉子高點置于最高位置,關閉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溫 差,監視 轉子彎曲度,當確認轉子彎曲度正常后,再手動盤車180°。當盤車盤不動時,嚴禁用吊車強行盤車。
1.3.4 停機后因盤車故障暫時停止盤車時,應監視轉子彎曲度的變化,當彎曲度較大時,應采用手動盤車180°,待盤車正常后及時投入連續盤車。
1.3.5 機組熱態起動前應檢查停機記錄,并與正常停機曲線進行比較,若有異常應認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1.3.6 機組熱態起動投軸封供汽時,應確認盤車裝置運行正常,先向軸封供汽,后抽真空。停機后,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軸封供汽。應根據缸溫選擇供汽汽源,以使供汽溫度與金屬溫度相匹配。
1.3.7 疏水系統投入時,嚴格控制疏水系統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于疏水聯箱標高。供汽管道應充分暖管、疏水,嚴防水或冷汽進入汽輪機。
1.3.8 停機后應認真監視凝汽器、高壓加熱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輪機進水。
1.3.9 起動或低負荷運行時,不得投入再熱蒸汽減溫器噴水,鍋爐熄火或機組甩負荷時,應及時切斷減溫水。
1.3.10 汽輪機在熱狀態下,若主、再蒸汽系統截止門不嚴密,則鍋爐不得進行打水壓試驗。
1.3.11 在機組起動前應全開主、再熱蒸汽疏水門,特別是熱態起動前,主蒸汽管和再熱蒸汽管要充分暖管,并保證疏水暢通。
1.3.12 在汽輪機滑參數起動、停止過程中,汽溫、汽壓都要嚴格按運行規程規定,保證必要的蒸汽過熱度。
1.3.13 在鍋爐熄火后,蒸汽參數得不到可靠保證的情況下,應立即停機。
1.3.14 高、低壓加熱器水位調整和保護報警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其工作性能符合設計要求。高壓加熱器保護不能滿足運行要求或泄漏時,禁止加熱器投入運行。
1.3.15 加強除氧器水位監督,定期檢查水位調節裝置和水位超限報警裝置,防止發生滿水事故。
1.4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打閘停機。
1.4.1 機組起動過程中,在中速暖機之前,軸承振動超過0.030mm。
1.4.2 機組起動過程中,通過臨界轉速時,軸承振動超過0.100mm或相對軸振動值超過0.260mm,應立即打閘停機,嚴禁強行通過臨界轉速或降速暖機。
1.4.3 機組運行中要求軸承振動不超過0.030mm或相對軸振動不超過0.080mm,超過時應設法消除,當相對軸振動大于0.260mm應立即打閘停機;當軸承振動變化±0.015mm或相對軸振動變化±0.050mm,應查明原因設法消除,當軸承振動突然增加0.050mm,應立即打閘停機。
1.4.4 高壓外缸上、下缸溫差超過50℃,高壓內缸上、下缸溫差超過35℃或參照制造廠設計標準。
1.4.5 機組正常運行時,主、再熱蒸汽溫度在10min內下降50℃。
1.4.6 機組差脹超過允許值。
1.5 應采用良好的保溫材料(不宜使用石棉制品)和施工工藝,保證機組正常停機后的上下缸溫差不超過35℃,最大不超過50℃。
1.6 疏水系統應保證疏水暢通。疏水聯箱的標高應高于凝汽器熱水井最高點標高。高、低壓疏水聯箱應分開,疏水管應按壓力順序接入聯箱,并向低壓側傾斜45°。疏水聯箱或擴容器應保證在各疏水門全開的情況下,其內部壓力仍低于各疏水管內的最低壓力。冷段再熱蒸汽管的最低點應設有疏水點。防腐蝕汽管直徑應不小于76mm。
1.7 減溫水管路閥門應能關閉嚴密,自動裝置可靠,并應設有截止門。
1.8 門桿漏汽至除氧器管路,應設置逆止門和截止門。
1.9 高壓加熱器應裝設緊急疏水閥,可遠方操作和也可根據疏水水位自動開啟。
1.10 高、低壓軸封應分別供汽。特別注意高壓軸封段或合缸機組的高中壓軸封段,其供汽管路應有良好的疏水措施。
1.11 機組監測儀表必須完好、準確,并定期進行校驗。尤其是大軸彎曲表、振動表和汽缸金屬溫度表,應按熱工監督條例進行統計考核。
1.12 凝汽器應有高水位報警并在停機后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應有水位報警和高水位自動放水裝置。
1.13 嚴格執行運行、檢修操作規程,嚴防汽輪機進水、進冷汽。
2 防止汽輪機軸瓦損壞。
2.1 汽輪機的輔助油泵及其自啟動裝置,應按運行規程要求定期進行試驗,保證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機組起動前輔助油泵必須處于聯動狀態。機組正常停機前,應進行輔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動、聯鎖試驗。
2.2 油系統進行切換操作(如冷油器、輔助油泵、濾網等)時,應在指定人員的監護下按操作票順序緩慢進行操作,操作中嚴密監視潤滑油壓的變化,嚴防切換操作過程中斷油。
2.2.1 機組起動前向油系統供油時,應首先起動低壓潤滑油泵,并通過壓縮線排出調速供油系統積存的空氣,然后再起動高壓調速油泵,并檢查潤滑油壓,各軸承回油油流情況是否正常。
2.2.2 高壓油泵出口油壓應低于主油泵出口油壓,在汽輪機達到額定轉速以前,主油泵應能自動投入運行。一般要求轉速達到2800r/min 以后主油泵開始投入工作。
2.2.3 機組定速后,停用高壓油泵時,應密切監視主油泵出口和潤滑油壓的變化情況。發現油壓變化異常時,應立即恢復輔助油泵運行,并查明原因后采取措施。
2.3 機組起動、停機和運行中要嚴密監視推力瓦、軸瓦鎢金溫度和回油溫度。當溫度超過標準要求時,應按規程規定的要求處理。
2.4 在機組起停過程中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轉速起、停頂軸油泵。
2.5 在運行中發生了可能引起軸瓦損壞(如水沖擊、瞬時斷油等)的異常情況下,應在確認軸瓦未損壞之后,方可重新起動。
2.6 油位計、油壓表、油溫表及相關的信號裝置,必須按規程要求裝設齊全、指示正確,并定期進行校驗。
2.7 油系統油質應按規程要求定期進行化驗,油質劣化及時處理。在油質及清潔度超標的情況下,嚴禁機組起動。
2.8 應避免機組在振動不合格的情況下運行。
2.9 潤滑油壓低時應能正確、可靠的聯動交流、直流潤滑油泵。為確保防止在油泵聯動過程中瞬間斷油的可能,要求當潤滑油壓降至0.08MPa時報警,降至0.075~0.07MPa時聯動交流潤滑油泵,降至0.07~0.06MPa時聯動直流潤滑油泵,并停機投盤車,降至0.03MPa時停盤車。
2.10 直流潤滑油泵的直流電源系統應有足夠的容量,其各級熔斷器應合理配置,防止故障時熔斷器熔斷使直流潤滑油泵失去電源。
2.11 交流潤滑油泵電源的接觸器,應采取低電壓延時釋放措施,同時要保證自投裝置動作可靠。
2.12 油系統嚴禁使用鑄鐵閥門,各閥門不得水平安裝。閥門應采用明桿門,并應有開關指示和手輪止動裝置。主要閥門應掛有“禁止操作”警示牌。潤滑油壓管道原則上不宜裝設濾網,若裝設濾網,必須有防止濾網堵塞和破損的措施。
2.13 安裝和檢修時要徹底清理油系統雜物,并嚴防檢修中遺留雜物堵塞管道。
2.14 檢修中應檢查主油泵出口逆止門的狀態,防止停機過程中斷油。
2.15 嚴格執行運行、檢修操作規程,嚴防軸瓦斷油。
2.16 運行中油箱油位應保持正常。濾網前后油位差超過規定值時,應及時清理濾網。主油箱應設置油位低報警裝置。
2.17 定期對轉子軸電壓進行監測,軸電壓超標要查找原因及時消除。
2.18當發現有如下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打閘停機:
a)任一軸承回油溫度超過75℃或突然連續升高至70℃時。
b)主軸瓦烏僉溫度超過廠家規定值。
c)回油溫度升高,且軸承內冒黑煙時。
d)潤滑油泵起動后,油壓低于運行規程允許值。
e)盤式密封瓦回油溫度超過80℃或烏金溫度超過95℃時或參照制造廠設計標準。
上一篇:低壓電器的防觸電措施
下一篇: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