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的發生,應認真貫徹原水利電力部《防止20萬千瓦機組嚴重超速事故的技術措施》和《防止國產200MW機組軸系斷裂事故暫行措施》,并提出以下重點要求:
1 防止超速。
1.1 在額定蒸汽參數下,調節系統應能維持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穩定運行,甩負荷后能將機組轉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動作轉速以下。
調節系統速度變動率應小于5%,遲緩率應小于0。2%。
1.2 各種超速保護均應正常投入運行,超速保護不能可靠動作時,禁止機組起動和運行。
1.2.1 調節保安系統的定期試驗裝置應完好可靠。
1.2.2 自動主汽門、再熱主汽門及調節汽門應能迅速關閎嚴密,無卡澀。閥門關閉時間,對電調系統應小于0.15s,對液調系統應小于0.5s。
1.2.3 汽門嚴密性試驗,危急保安器動作及超速試驗要按規定定期試驗。200MW及以上機組危急保安器動作轉速調整整定至108%-110%額定轉速。
1.3 機組重要運行監視表計,尤其是轉速表,顯示不正確或失效,嚴禁機組起動。運行中的機組,在無任何有效監視轉速手段的情況下,必須停止運行。
1.4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質應合格。在油質及清潔度不合格的情況下,嚴禁機組起動。
1.4.1 透平油顆粒度按SAE A-6D標準≤6級,水份≤0.2%,酸值0.3mgKOH/g;電調機組抗燃油顆粒度按SAE A-6D標準≤3級,水份≤0.1%,酸值≤0.2 mgKOH/g;液調機組抗燃油顆粒度按SAE A-6D標準≤5級,水份≤0.1%,酸值≤0.25mgKOH/g。
1.4.2 機組大、小修后,油循環要有技術措施,油質經(監督機構)油化驗人員檢驗合格后方可起動。
1.4.3 加強對油質的監督,定期進行油質的分析化驗,防止油中進水或雜物造成調節部套卡澀或腐蝕。定期進行主油箱放水工作,油凈化裝置應正常投入運行。
1.4.4 應加強汽封壓力的監視和調整,防止壓力過高引起油中進水;前箱、軸承箱負壓以12-20mmH20為宜,以防止灰塵及水(汽)進入油系統。
1.5 機組大修后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汽輪機調節系統的靜止試驗或仿真試驗,確認調節系統工作正常。在調節部套存在有卡澀、調節系統工作不正常的情況下,嚴禁起動。
1.6 正常停機時,在打閘后,應先檢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時表停轉或逆轉以后,再將發電機與系統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護動作解列。嚴禁帶負荷解列。
1.7 在機組正常起動或停機的過程中,應嚴格按運行規程要求投入汽輪機旁路系統,尤其是低壓旁路;在機組甩負荷或事故狀態下,旁路系統必須開啟。機組再次起動時,再熱蒸汽壓力不得大于制造廠規定的壓力值。
1.8 在任何情況下絕不可強行掛閘。
1.9 機械液壓型調節系統的汽輪機應有兩套就地轉速表,有各自獨立的變送器(傳感器),并分別裝設在沿轉子軸向不同的位置上。
1.10 抽汽機組的可調整抽汽逆止門應嚴密、聯鎖動作可靠,并必須設置有能快速關閉的抽汽截止門,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1.10.1 汽輪機的各抽汽逆止門、排汽逆止門及供熱抽汽的快速關閉逆止門應嚴密,聯鎖動作可靠,并必須設置有快速關閉的抽汽截止門,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1.10.2 每月應進行一次抽汽逆止門關閉試驗,當某一抽汽逆止門存在缺陷時,應立即消除,若無法消除時禁止使用該段抽汽運行。
1.11 對新投產的機組或汽輪機調節系統經重大改造后的機組必須進行甩負荷試驗。對已投產尚未進行甩負荷試驗的機組,應積極創造條件進行甩負荷試驗。
1.12 堅持按規程要求進行危急保安器試驗、汽門嚴密性試驗、門桿活動試驗、汽門關閉時間測試、抽汽逆止門關閉時間測試。
1.12.1 新投產的機組大修后第一次起動、危急保安器檢修或調整后、停機一個月以后再次起動及機組進行甩負荷試驗前都應提升轉速進行危急保安器動作試驗。
1.12.2 機組每運行2000h后應進行提升轉速試驗,無條件的應進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試驗。試驗時注意危急保安器動作指示正確和機組對脹差的要求。
1.12.3 電調機組運行中每月定期做AST電磁閥試驗,確保保護裝置正常可靠。
1.12.4 各種汽門應進行定期試驗。
1.12.5 機組大修前后應進行汽門嚴密性試驗。試驗時,應盡可能維持凝汽器真空正常,試驗時應注意軸向推力變化和推力瓦溫度,還應注意避免在臨界轉速附近長時間停留。
1.12.6 機組大修后應進行汽門關閉時間測試,一般要求自動主汽門的關閉時間≤0.5s,電調機組≤0.15s。
1.12.7 運行中汽門嚴密性試驗應每年進行一次。
1.12.8 當汽水品質較差時,應適當增加主汽門、調汽門的活動次數和活動行程范圍。運行中發生主汽門、調速汽門卡澀時,要及時消除卡澀。主汽門卡澀不能立即消除時,要停機處理。
1.12.9 汽輪機運行中,注意檢查調節汽門開度和負荷的對應關系以及調節汽門后的壓力變化情況,若有異常,應及時查找、分析原因。
1.12.10 加強對蒸汽品質的監督,防止蒸汽帶鹽使問桿結垢造成卡澀。
1.12.11 采用滑壓運行的機組以及在機組滑參數起動過程中,調節汽門要留有裕度,不應開到最大限度,以防止同步器超過正常調節范圍,發生甩負荷超速。
1.12.12 機組長期停運時,應注意做好停機保護工作,防止汽水或其它腐蝕性物質進入汽機及調節供油系統,引起汽門或調節部套銹蝕。
1.13 危急保安器動作轉速一般為額定轉速的110%±1%。危急保安器試驗應進行兩次。
1.13.1 提升轉速試驗時,機組不宜在高轉速下停留時間過長,并注意升速平穩,防止轉速突然升高。
1.13.2 提升轉速時應監視附加保安油壓,防止誤將附加保護動作當作危急保安器動作。
1.13.3 機組運行中的甩負荷不能代替危急保安器的試驗。
1.14 進行危急保安器試驗時,在滿足試驗條件下,主蒸汽和再熱蒸汽壓力盡量取低值。
1.15 數字式電液控制系統(DEH)應設有完善的機組起動邏輯和嚴格的限制起動條件;對機械液壓調節系統的機組,也應有明確的限制條件。
1.16 汽機專業人員,必須熟知DEH的控制邏輯、功能及運行操作,參與DEH系統改造方案的確定及功能設計,以確保系統實用、安全、可靠。
1.17 電液伺服閥(包括各類型電液轉換器)的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否則不得投入運行。運行中要嚴密監視其運行狀態,不卡澀、不泄漏和系統穩定。大修中要進行清洗、檢測等維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更換。備用伺服閥應按制造廠的要求條件妥善保管。
1.17.1 高、中壓自動主汽門錯油門下部節流旋塞應擰緊沖捻固定,防止旋塞自行退出,影響自動主汽門正常關閉。
1.17.2 調節汽門凸輪間隙及調節汽門框架與球型墊之間間隙應調整適當,以保證在熱態時調節汽門能關閉嚴密。
1.17.3 大修中應檢查門桿彎曲和測量門桿與套筒的間隙,閥體與導向套筒的間隙,不符合標準的要進行更換處理。
1.17.4 檢修中應檢查門桿與閥桿套是否存在氧化皮,氧化皮應清除。
1.17.5 檢修中應測量各主汽門,調節汽門預啟閥行程,并檢查是否卡澀。如有卡澀必須解體檢查處理,除去氧化皮。閥碟與閥座接觸部分的氧化皮也應清理,并用紅丹油作接觸檢查。
1.18 主油泵軸與汽輪機主軸間具有齒型聯軸器或類似聯軸器的機組,定期檢查聯軸器的潤滑和磨損情況,其兩軸中心標高、左右偏差,應嚴格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安裝。
1.19 要慎重對待調節系統的重大改造,應在確保系統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進行全面的、充分的論證。
1.20 嚴格執行運行、檢修操作規程,嚴防電液伺服閥(包括各類型電液轉換器)等部套卡澀、汽門漏汽和保護拒動。
2 防止軸系斷裂。
2.1 機組主、輔設備的保護裝置必須正常投入,已有振動監測保護裝置的機組,振動超限跳機保護應投入運行;機組正常運行瓦振、軸振應達到有關標準的優良范圍,并注意監視變化趨勢。
2.2 運行100kh 以上的機組,每隔3-5年應對轉子進行一次檢查。運行時間超過15年、壽命超過設計使用壽命的轉子、低壓焊接轉子、承擔調峰起停頻繁的轉子,應適當縮短檢查周期。
2.3 新機組投產前、已投產機組每次大修中,必須進行轉子表面和中心孔探傷檢查。對高溫段應力集中部位可進行金相和探傷檢查,選取不影響轉子安全的部位進行硬度試驗。
2.3.1 每次大修對汽輪機轉子葉片根部的銷釘進行金相探傷檢查,并建立好檔案。
2.4 不合格的轉子禁止使用,已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并投入運行的有缺陷的轉子應進行技術評定,根據機組的具體情況、缺陷性質制定運行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2.5 嚴格按超速試驗規程的要求,機組冷態起動帶25%額定負荷(或按制造要求),運行3~4h后進行超速試驗。
2.6 新機組投產前和機組大修中,必須檢查平衡塊固定螺絲、風扇葉片固定螺絲、定子鐵芯支架螺絲、各軸承和軸承座螺絲的緊固情況,保證各聯軸器螺絲的緊固和配合間隙完好,并有完善的防松動措施。
2.6.1 大修中,應對各聯軸器銷子、螺栓進行探傷檢查,對有缺陷的螺栓應及時更換。
2.7 新機組投產前應對焊接隔板的主焊縫進行認真檢查。大修中應檢查隔板變形情況,最大變形量不得超過軸向間隙的1/3。
2.8 防止發電機非同期并網。
2.8.1 定期對發電機同期裝置進行檢查、試驗;確保其完好。
3 建立和完善技術檔案。
3.1 建立機組試驗檔案,包括投產前的安裝調試試驗、大小修后的調整試驗、常規試驗和定期試驗。
3.2 建立機組事故檔案。無論大小事故均應建立檔案,包括事故名稱、性質、原因和防范措施。
3.3 建立轉子技術檔案。
3.3.1 轉子原始資料,包括制造廠提供的轉子原始缺陷和材料特性。
3.3.2 歷次轉子檢修檢查資料。
3.3.3 機組主要運行數據、運行累計時間、主要運行方式、冷熱態起停次數、起停過程中的汽溫汽壓負荷變化率、超溫超壓運行累計時間、主要事故情況的原因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