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山西太原030024)
摘 要: 通過現行防火技術規范在住宅建筑設計應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說明現行規范已滯后于建筑的發展,需要加強基礎研究步伐, 努力實現規范的動態管理, 并加快性能化設計的研究。
關鍵詞: 商住樓; 前室; 性能化防火設計
1 某些術語規定不夠明確、科學
1. 1 關于住宅類型的定義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高規”)將住宅按組合方式的不同, 分為單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躍廊式住宅等, 并根據不同類型作了相應的消防技術規定, 如安全疏散方面,“高規”6. 1. 1. 1條規定“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 每層不超過8 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 m2, 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對單元式住宅“高規”6. 1. 1. 2 條:“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 且從第十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臺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可設一個安全出口。對通廊式住宅的規定,“高規”4. 2. 4 條: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 超過十一層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上述規定不可謂不清楚, 問題是對于上述幾種類型的住宅, 缺少準確、定量的規定, 所以這幾種類型的不同組合就會有不同的效果。如“單元式”住宅可否稱為“塔+ 塔”? 由于規范規定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必須設消防電梯, 所以一般的高層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也具備了防煙樓梯間的功能, 這樣, 對于十八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就可以只設一座樓梯, 且無須在十層以上層層相連。
又如,“塔+ 塔”是否看作“單元式”, 即現在常見的“手拉手”。如果成立, 對于十九層以上的這類住宅, 只要執行“高規”6. 1. 1. 2 條的規定, 每單元就可設一座防煙樓梯間。同樣, 對于通廊式住宅, 規范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 只規定通廊式住宅每個防火分區應有兩個安全出口, 但對于單塊板通廊式住宅可否看作“塔”, 多塊板式通廊式住宅相連, 又可否視為“單元式”?
1. 2 關于住宅高度的要求
“高規”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劃分為兩類, 就居住建筑而言, 將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普通住宅, 定為一類高層, 十層至十八層的普通住宅定為二類高層。從上述規定可見, 對住宅類別劃分, 只有層數的限制, 而沒有高度的要求。而一些開發商要求室內套型做成躍層式, 即兩層相當于一個使用層, 更有甚者, 干脆將每層層高定為5 米多(據說加層由用戶自理, 號稱“買一層, 即可得到兩倍的居住空間”)。按不超過十八層報批(而實際高度大為提高) ,
這樣根據“高規”的規定, 對于“塔式住宅”, 只需設置一部疏散樓梯, 如果對于“單元式住宅”, 根據“高規”第6. 2. 3. 2條規定可只設封閉樓梯間。這樣勢必降低消防標準, 留下安全隱患。
1. 3 關于商住樓
“高規”對商住樓的定義為: 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筑。在建筑分類中, 歸為公共建筑類,這樣劃分是否科學, 有待商榷。因為按規范要求其商住樓中的商業營業廳與上部住宅從疏散通道到圍護結構已經完全分開, 雖然偶有設備管道共用, 但只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也能基本上消除他們的影響, 這時再將其定義為公共建筑, 必然使建筑等級提高, 耐火等級提高、消防設計標準提高。如疏散樓梯、消防電梯的設置, 防煙前室的面積要求、防排煙要求及安全出口的數量等都應按公共建筑的要求來設計, 這樣必將造成投資提高, 筆者認為這樣劃分是不合理的。
2 某些條款規定, 缺乏靈活合理性
2. 1 關于前室面積的規定
防火技術規范規定住宅建筑的前室面積不應小于4. 5m2, 合用前室的面積不應小于6. 0m2, 筆者認為這樣規定過分絕對, 缺乏科學合理性。“高規”條文解釋中對前室設置的作用、大小的確定原則作了說明, 指出面積應與短暫停留的人數相適應, 以每平方米5 人確定前室人員密度, 并以塔式住宅為例, 每層8 戶, 平均每戶按4. 5 人計算, 本層總人數確定為36 人, 按照發生火災時, 一半人經過前室進入樓梯間, 另一半人暫留在前室確定了前室的建筑面積。可見, 前室面積的大小與服務的戶數和人數有直接關系。問題是,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每戶面積越來越大, 每層的戶數越來越少, 由每層8 戶, 到每層6 戶, 每層4 戶等等, 而且還有服務對象更少的單元式住宅, 所以, 筆者認為應根據具體情況, 對住宅建筑的前室和合用前室面積定出一個適當的浮動范圍。
2. 2 關于管道檢修井的設置
“高規”第6. 2. 5. 1 條規定: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墻上, 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外, 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防煙樓梯間的安全度, 保障火災時人員疏散的安全。但是對每層面積比較小的住宅建筑, 要布置各種管道井, 且檢修門還不能向樓梯間和前室開, 這就給設計人員提出了一個難題, 有的將管井檢修門的防火級別提高; 有的內外設了兩道防火門; 有的干脆取消了防火門, 認為只要層層在樓板處封閉, 并且不設可燃氣體管道, 這樣就相當于將管道設在了樓梯間或前室(規范中沒有規定不允許) , 還有的將管井檢修門藏到了不便使用的地方, 甚至布置在了住戶室內。筆者認為這些問題也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如公共建筑管線多, 可燃物多, 火災隱患大; 而住宅建筑面積少、人員少、管線較少, 而且住宅建筑的另一特點是使用者對室內外環境熟悉。所以在采取必要措施的情況下, 建議適當放寬此類要求。
3 結束語
以上僅是住宅建筑設計中執行防火技術規范時遇到的部分問題和疑惑, 通過這些問題可以看到現行消防技術規范部分條款及規范本身的發展, 已大大滯后于建筑本身的發展, 滯后于防火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理念的發展, 應該有大動作進行比較大的調整。
3. 1 大力加強基礎研究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簡稱“建規”) 和“高規”是消防技術規范中基礎性、通用性、實用性很強的規范, 所涉及的方面很廣, 它與其它規范之間有著廣泛的聯系,與其它專業和學科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 更與現實的工程實踐直接相關, 所以要清晰界定各種概念、術語,科學地確定各種技術數據, 使規范力求做到準確清晰,可操作性強。消防技術研究工作者要與教學、設計、科研、和生產廠家協調配合, 并且要結合實際, 深入做好調查研究和基礎性研究工作, 只有這樣, 才能使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有一個堅實的平臺, 可靠的基礎。
3. 2 努力實現規范的動態管理
隨著我國現代化步伐的加快, 各種建筑規模不斷擴大, 功能越來越復雜, 新的建筑類型也在不斷出現。同時,火災隱患也更加突出, 重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 這就要求消防管理科研部門盡量實現動態管理, 加強同基層建審部門、設計單位的溝通和聯系, 采取組織各種研討班, 散發簡報等形式, 將各地出現的共性問題, 及時發現研究對策, 及時公布最新的科研成果以及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用。努力改變過去那種多少年一貫制的標準, 以不變應萬變的作法, 改變那種哪一類建筑出現了問題, 注意力全部集中到這里, 并對這類問題做出相關規定, 及所謂頭痛治頭、腳痛醫腳的作法。
3. 3 加快性能化設計研究的步伐
徹底解決現行規范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盡快實行性能化防火規范和性能化設計, 性能化防火設計是一種新的防火設計方法, 它以現代科技成果指導防火設計, 可根據建筑物的結構、用途、規模、內部可燃物以及使用人員的行為特征等來確定防火設計的依據。它有利于調動設計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有利于建筑創新, 有利于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開發和利用, 有利于解決建筑物日常使用與火災時的安全防范的矛盾, 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造價。為此, 也希望廣大工程設計人員不斷學習, 提高自身的消防知識和設計水平, 不斷研究新的建筑類型, 探索新的設計方法, 讓我們共同迎接性能化設計時代的到來。
作者簡介: 朱耀武(1959—) , 男, 山西平定人, 太原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總建筑師, 高級建筑師, 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 注冊城市規劃師, 太原市迎澤西大街79 號, 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