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最不利點滅火時的水壓與水量需要,否則應設高氣壓給水,穩壓泵等增壓設施,其水箱容量應根據建筑平面類型(通廊式、塔式、單元式)層數和建筑面積而合理確定;高層住宅的室外消防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其消火栓盡量露明便于消防車取水,設置數量應符合規定,給水壓力不應低于0.1MPa。高層住宅的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宜與生活給水系統分開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管道也應布置成環狀,其中進水管和區域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引入管不應少于兩根。消防水泵是消防給水系統的心臟,其工作性能、數量、安裝及開啟方式必須保證消防泵及時、可靠地運行,在同一小區內,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可以共用,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高級住宅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還應設置水泵接合器,其設置數量與水流量必須符合規定,其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宜為15—40米,至于室內消火栓,《高規》要求設置在住宅走道、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等明顯部位,要點是方便取用和保證兩股有效水柱的同時到達,但目前的住宅建筑設計經常沒考慮消火栓箱預留位置。
(二)防排煙設計方面
高層建筑火災死亡人數中60%以上均死于煙氣,因此防排煙設計是建筑防火中必不可少的環節,防排煙方式分為兩類。一是自然方式,即通過外窗、陽臺及至豎井將煙排出。二是機械方式,它又分為加壓防煙和減壓排煙兩種。自然方式因易受風向、地區影響而效果難以保證,因此國家規定居住建筑超過100m時不應采用自然方式排煙。在居住建筑中設置天井,使位于內部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等向其開窗自然排煙,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同時,豎井亦可用于地下層的樓梯間,對平時采光、通風及火災時排煙均很有利,對機械方式而言,其加壓防煙主要用于防煙樓梯間及合用前室等部位,減壓排煙則主要用于一些封閉空間、中庭、地下室及疏散走道等。
(三)電氣防火設計方面
高層住宅建筑的電氣防火設計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從被動防火意義上來增強電氣安全,避免因線路長期超負荷運行,絕緣老化嚴重而引起電氣火災的可能,甚至要考慮因地震、雷擊等突發災禍誘發的電氣火災的防范;二是從主動防火意義上如何保障消防電源及配電,如何保障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實現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總控。這里需要強調的有三點:(1)對高層住宅小區,特別是12層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水泵和電梯等應實現雙回路供電,包括使用自備發電機組和蓄電池作為消防備用電源。(2)高層住宅的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獨立的供電回路,確保火災發生時消防總控制室、消防電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煙系統的消防用電及對上述消防用電設備的兩個電源的切換方式,切換點和自備電源的啟動時間都必須符合《高規》的規定。(3)火災實例證明,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對于人員傷亡輕重關系較大,對當前高層住宅居住現狀及城市消防機動與登高能力之不足具有針對性和必要性,還必須重視與加強。
(四)滅火器材方面
眾所周知,滅火器是撲滅初期火災的重要消防器材,輕便靈活,可移動,稍經訓練即可操作,實踐證明是消防滅火過程中較理想的第一線滅火工具。但是在消防檢查中發現許多高層住宅公寓并沒有按規定設置滅火器或設置數量不足,而《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明確規定,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兩具,這是因為在實際滅火時,若有兩人能同時手持滅火器協同滅火,對迅速有效撲滅初期火災特別是對較大火勢很有必要。此外,所有移動式滅火器材應按規定存放、更新與維修,以保證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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