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取許可證,并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隨時保持暢通。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堿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性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并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3.施工現場防火設施的規定
(1)有滿足消防車出入和行使的道路,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和防火通道;
(2)辦公室墻上有:報警電話、內部值班人員名單、電箱和滅火器材分布圖;
(3)按規定配備磷酸銨鹽干粉、泡沫滅火器,限時淘汰鹵代烴滅火器,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4、滅火器配備要求
(1)應配備滅火器的場所
1)明火作業現場、有機涂料噴涂現場;危險品庫房;
2)配電箱和分配電箱、木工作業場、材料庫房;
3)辦公室、職工宿舍。
(2)同意場所應選用同一種滅火器,滅火器的狀態失效或有效期到后,應及時更換或補充.
(3)滅火器配備規定
1)每個明火作業點、危險品庫房應配備不少于2具滅火器;
2)防止固體可燃物,每具滅火器保護面積不大于7.5平方米,保護距離不大于12米;
3)防止液、氣體可燃物,每具滅火器面積不大于7.5平方米,保護距離不大于12 米;
4)對帶電體防火應選用磷酸銨鹽干粉或鹵代烴滅火器;
5)高度(高度24M或10層)及以上配置不小于100MM的臨時消防栓,應增加滅火器數量。
5.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1)電氣設備防火要點
1)電氣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必須按實、按牢,以免線路過熱或打火短路,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
2)存放易燃液體、可燃氣瓶和電石的庫房,照明線路穿管保護,采用防爆燈具,開關設在庫外。
3)穿墻電線和靠近易燃物的電線穿管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CM間距,大功率燈泡要加大間距。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
4)高壓線下不準搭設臨時建筑,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2)現場明火管理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使用明火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使用無齒鋸,須開具用火許可證。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3)油漆施工注意通風,嚴禁煙火,防止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3)電焊氣焊作業規定
1)實行持證操作、動火證和派人監護的制度;
2)電、氣焊工作人員均應受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作業時隨身應帶滅火器具。吊頂內安裝管道,應在吊頂易燃材料上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頂棚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應先與防部門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3)電、氣焊作業點距危險品距離不應小于10米;
4)露天施工,遇雨、雪、霧或6級風禁止作業,積水、積雪未清理不得作業;
5)焊、割過程應注意防火,作業完畢檢查準確無復燃跡象后,操作者方可離去。
6.防火檢查
(1)安全員應對現場人員進行消防常識培訓,包括滅火器的使用;
(2)安全員應重點關注明火作業點、易燃易爆點、危險品庫房、防火工作;
(3)項目經理要定期檢查消防工作情況,保持“檢查實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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