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檢查、維修設備時,為防止設啟動或意外啟動,應采取哪些防護措施?
2004-01-16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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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中規定應采取下列措施:
(1)對危險區域進行機械保護的同時,還應強制切斷生產設備的控制和能源;
(2)應設計能多重鎖閉的總開關;
(3)控制或聯鎖元件應直接位于危險區域,并只能由此處開車或停車;
(4)用可拔出的開關鑰匙;
(5)生產設備上具有多種操縱和運轉方式的選擇器,應鎖閉在按預定的操作方式所選擇的位置上。選擇器的每個位置,僅能與一個操縱方式或運轉方式相對應;
(6)使設備的勢能處于最低值。
《總則》還規定了“生產設備因意外啟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配置起強制作用的安全防護裝置(有的需要配置兩種以上互為聯鎖的安全裝置),以防止意外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