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控制措施
1.1參加施工的有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包括民技工必須接受入場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2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勞保著裝,并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1.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1.4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技術安全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工。
1.5施工作業前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記錄。
1.6施工中做好“三工”活動和班前“危險預知”活動,并按要求做好記錄。
1.7現場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工器具,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
1.8高處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的固定位置應安全可靠,并盡量高掛低用。
1.9爬梯、平臺、通道等必須牢固可靠,臨空面、懸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網。
1.10施工設備、工器具等應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
1.11起重、運輸設備操作人員作業前應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12轉運及起重作業前應對起重或捆綁用具及設施進行檢查,正確選擇和使用,并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確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
1.13大件吊裝必須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統一指揮,協同配合。
1.14構件對接時禁止用手探孔找正。
1.15電氣系統通電調試時,必須有兩人同時作業,其中一人監護。
1.16起重作業應設專人指揮并佩帶袖標,并且指揮明確,信號清楚統一,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服從管理,統一行動。
1.17安裝(拆除)部位應設置安全作業警戒線,并派設安全警戒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1.18施工現場應懸掛必要的安全標識牌。
1.19安全人員應堅持現場巡視,發現違規必須及時制止和處理。
1.20安裝(拆除)作業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雪、大霧時應停止作業。
2具體控制指施
2.1技術交底
2.1.4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進行技術交底,使參與安裝(拆除)項目有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了解本起重設備的特點、結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工期進度計劃要求,并對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數,防止因施工人員不熟悉施工工藝而造成各類傷害。
2.1.2在安裝(拆除)過程中可以組織多次技術活動,但無論何種形式的技術交底都必須做好“施工技術交底記錄”并在生產過程中檢查落實,避免施工人員技術上工藝上的失誤造成人為傷害。
2.1.3工程技術人員應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實,確保措施到位。
2.1.4工程技術人員應當履行本崗位安全職責,深入現場檢查,對直接威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及時組織處理,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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