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洞口及交叉部位開挖
1.1洞口削坡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交叉作業(yè)。開挖完成后邊坡上不應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懸石,并做好洞臉排水、和洞臉噴錨支護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工作。
1.2洞口邊坡開挖完成后,進洞前,應對洞臉巖體進行察看,確認穩(wěn)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開挖洞口。在進行洞臉巖石和起始洞段開挖時,應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動造成洞頂山坡和洞口巖石發(fā)生震裂、松動和塌方。
1.3洞口應設置混凝土或鋼桁架防護棚。其順洞軸方向的長度,可依據實際地形、地質和洞型斷面選定,一般不小于5m。洞口以上邊坡和兩側應采用錨噴支護或混凝土永久支護措施。
1.4自洞口計起,當洞挖長度不超過15m~20m時,應依據地質條件、斷面尺寸,及時作好洞口永久性或臨時性支護。支護長度一般不得小于10m。當地質條件不良,全部洞身應進行支護時,洞口段則應進行永久性支護。
1.5平交口開挖應按照短進尺、多循環(huán)的原則施工。支護緊跟開挖作業(yè)面,根據開挖揭示的地質條件,采用長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鋼支撐、混凝土襯砌等方式加強支護,加強支護范圍要大于平交口應力影響區(qū)域(一般平交口弧線外6m 左右)。
1.6立體交叉部位施工應遵循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加強監(jiān)測及數據反饋。當立體交叉的隧洞間巖體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徑(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5 倍而大于1 倍時,應采取控制爆破措施;當立體交叉的隧洞間巖體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徑(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 倍時,除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外,同時需考慮隧洞交叉處結構加強支護、加強襯砌等措施。
1.7在地下洞室高邊墻布置的洞口開挖施工中,宜采用先洞后墻的施工方法,隧洞開挖宜進入主洞3~5m,在高邊墻開挖前應完成洞口段的開挖與支護,必要時完成洞口段的永久支護或襯砌。若采用先墻后洞的施工方法,在洞口開挖前必須完成洞臉部位高邊墻的錨噴支護和進洞前的鎖口支護。
1.8洞口及平交口施工過程中,宜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安全監(jiān)測,根據監(jiān)測數據分析成果,指導開挖、支護。
2 洞室開挖
2.1鉆孔前應將作業(yè)面清出實底,必須采用濕式鉆孔法鉆孔,其水壓不小于0.3MPa,風壓不得小于0.5MPa。
2.1嚴禁沿殘留炮孔進行鉆進。
2.3在有巖中、高地應力地區(qū)開挖地下洞室時,要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2.4各平行洞室開挖過程中,要嚴格進行爆破控制,確保不影響相鄰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鄰洞室已實施的噴混凝土、錨桿等不因爆破振動影響。
2.5地下洞室開挖過程中,應根據圍巖的具體情況適時采取恰當的支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2.6地下工程開挖過程中,如遇到不良地質構造或易發(fā)生塌方地段、有害氣體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發(fā)事件,應立即停工,并將作業(y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2.7 地下工程開挖作業(yè)設置的風、水、電等管線路應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定。
2.8每次放炮后,應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檢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發(fā)現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險情時,應果斷地采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洞內進行安全處理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隨時觀察險石動態(tài)。
2.9 處理冒頂或邊墻滑脫等現象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體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處理。
2、地下水活躍的地段,應先治水后治坍塌。
3、準備好暢通的撤離通道,備足施工器材。
4、處理工作開始前,應先加固好塌方段兩端未被破壞的支護或巖體。
5、處理坍塌,一般宜先處理兩側邊墻,然后再逐步處理頂拱。
6、施工人員應在可靠的掩體下進行工作;整個過程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7、隨時觀察險情變化,及時修改或補充原訂措施計劃。
8、開挖與襯砌平行作業(yè)時的距離,應按設計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30m。
3 斜、豎井開挖
3.1斜、豎井的井口附近,應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周圍修好排水溝、截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中。豎井井口平臺應比地面高出0.5m。在井口邊應設置不低于1.4m高的防護欄,擋腳板高應不小于35cm。
3.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3.3當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襯砌部分發(fā)現有落石、支撐發(fā)生異常聲音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穩(wěn)異常表象時,施工人員應立即迅速撤回地面,并報告處理。
3.4斜、豎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斷面開挖方法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井深超過15m時,上下人員宜采用提升設備。
2、提升設施應有專門設計方案,并確保安全。
3、應鎖好井口,確保井口穩(wěn)定。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井臺上有物墜入井內。
4、漏水和淋水地段,應有防水、排水措施。
3.5豎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導洞再進行擴挖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井口周邊至導井口應有適當坡度,便于扒渣。
2、爆破后必須認真處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壞井底棚架。
4、扒渣人員應系好安全帶,自井壁邊緣石渣頂部逐步下降扒渣。
5、導井被堵塞時,嚴禁到導井口位置或井內進行處理,以防止石渣墜落砸傷。
4 豎井提升
4.1豎井井口應設置防雨設施,接罐地點應設置牢固的活動柵門,由專人掌管啟閉。接罐人員均應佩帶安全帶,上下井的人員應服從接罐人員的指揮,通向井口的軌道應設阻車裝置。
4.2施工期間采用吊桶升降人員與物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桶應沿鋼絲繩軌道升降,保證吊桶不得碰撞巖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設罐道時,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
2、運送人員的速度不得超過5m/s,無穩(wěn)繩地段不得超過1m/s;運送石渣及其他材料時不得超過8m/s;無穩(wěn)繩地段不得超過2m/s;運送爆破器材時不得超過1m/s。
3、提升鋼絲繩應與吊桶連接牢固,保證在升降時不致脫鉤。
4、吊桶上方應設置保護傘。
5、不得在吊桶邊緣上坐立,乘坐人員身體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6、嚴禁用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
7、吊桶提升到地面時,人員應從地面出車平臺進出吊桶,并應在吊桶停穩(wěn)和井蓋門關閉以后進出吊桶。
8、裝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9、吊桶載重量應有規(guī)定,不得超載。
4.3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罐頂應設置方便打開的鐵蓋或鐵門。
2、罐底應滿鋪鋼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車器的連桿裝置時,應設可靠的的檢查門。
3、兩側用鋼板擋嚴,內裝扶手,罐道部分不得裝帶孔鋼板。
4、進出口兩端應裝設罐門或罐門簾,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門或罐簾下部距罐底距離不得超過0.25m,罐簾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0.2m,罐門不得向外開。
5、載人的罐籠凈空高度不得小于2m。罐籠的一次容納人數和最大載重量應明確規(guī)定,并在井口明示。
6、提渣、升降人員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過3m/s,加速度不得超過0.25m/s2。
7、罐籠、鋼絲繩、卷揚機各部及其連接處,應設專人檢查,如發(fā)現鋼絲繩有損,罐道和罐耳間磨損度超過規(guī)定等,應立即更換。
8、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應設置可靠的防墜器和應有的安全措施。
9、罐籠升降作業(yè)時,井底不得停留人員。
4.4檢修井筒或處理事故的人員,如果需要站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罐籠頂應裝設保護傘和欄桿。
2、佩帶保險帶。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為0.3m/s~0.5m/s,最大不得超過2m/s。
4、每一提升裝置應裝有從井底接罐員給井口接罐員和井口接罐員發(fā)給卷揚機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應同卷揚機的控制回路閉鎖。只有井口接罐員發(fā)出信號后,卷揚機才能起動,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應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和井口之間、井口和卷揚機司機之間,除上述信號裝置外,還應裝設直通電話或傳話筒。
5 斜井運輸
5.1斜井的牽引運輸速度不得超過3.5m/s;接近洞口與井底時,不得超過2m/s;升降加速度不得超過0.5m/s2。
5.2井口、井下及卷揚機間應有聯(lián)系信號。提升、下放與停留應各有明確的色燈和音響等信號規(guī)定。卷揚機司機未得到井口信號員發(fā)出的信號,不得開動。
5.3斜井井底停車場應設避車洞。斜井井底附近的固定機械、電器設備與操作人員,均應設置在專用洞室內。
5.4斜坡段應設置人行道和扶手欄桿,人行道邊緣與車輛外緣的距離不得小于30cm。
6 鋼絲繩和提升裝置
6.1提升用的鋼絲繩應每天檢查一次,每隔3個月試驗一次。其安全系數規(guī)定為:升降人員的安全系數應大于8,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數應大于6;其斷絲的面積與鋼絲繩總面積之比,升降物料的應小于10%;升降人員用的不得有斷絲。提升及制動鋼絲繩直徑減小不得超過10%,其它用途鋼絲繩直徑減小不得超過15%。
6.2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松動時,應即時更換。
6.3有接頭的鋼絲繩只允許在水平坑道和30°以下的斜井中運輸物料時使用。
6.4提升裝置,應設置下列保險裝置:
1、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0.5m時,應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fā)生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5%時,應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fā)生作用。
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4、當最大提升速度超過3m/s,應安裝速度限制器,保證提升容器到達終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過2m/s。
5、防止閘瓦過度磨損時的報警和自動斷電的保護裝置。
6、纏繞式提升裝置,應設松繩保護并接入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時,應采用定量控制,井口渣臺應裝設滿倉信號,渣倉裝滿時能報警或自動斷電。
6.5提升卷揚機應裝設深度指示器、開始減速時能自動示警的警鈴及司機不需離座即能操縱的常用閘和保險閘。常用閘和保險閘共同使用一套閘瓦時,操縱部分應分開;雙滾筒提升卷揚機的兩套閘瓦的傳動裝置應分開;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也不得擅自調節(jié)制動閘。
6.6升降人員前,應先開一次空車,以檢查卷揚機的動作情況,但連續(xù)運轉時,可不受此限。
6.7主要提升裝置應配有正、副司機,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應由正司機操作,副司機在旁監(jiān)護。
7 不良地質地段開挖
7.1根據工程地質資料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向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作業(yè)現場應有專職安全人員進行監(jiān)護作業(yè)。
7.2不良地質地段的支護要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待支護穩(wěn)定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3不良地質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測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圍巖狀況,以便制訂應對安全技術措施。當開挖后,圍巖自穩(wěn)時間不能滿足支護要求時,應先采取超前支護等措施預加固圍巖,然后再實施開挖。
7.4當出現圍巖不穩(wěn)定、涌水及發(fā)生塌方情況時,所有作業(yè)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
7.5施工時采取淺鉆孔、弱爆破、多循環(huán),盡量減少對圍巖的擾動。采取分部開挖,及時支護。每一循環(huán)進尺宜控制在0.5m~1.5m左右。
7.6 在完成一個開挖作業(yè)循環(huán)時,應全面清除危石,及時支護,防止落石。
7.7在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應做好工程地質、地下水類型和涌水量的預報工作,并設置排水溝、積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設備。
7.8 在軟弱、松散破碎帶施工,應待支護穩(wěn)定后方可進行下一段施工作業(yè)。
8 石方機械挖運
8.1洞內嚴禁使用汽油機為動力的石方挖運設備。機械挖運設備,應有廢氣凈化措施。
8.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培訓考試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不符的機械,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工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8.3操作人員應按照本機說明書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yǎng)制度、工作中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運行設備。
8.4機械運轉中其他人員不得登車,必須上下時應通知司機停車。
8.5挖運前須清理工作面的危石,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挖運。
8.6挖運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8.7掌子面挖掘時,應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穩(wěn)定。
8.8出渣道路應保持平整通暢,并設置排水溝。
8.9出渣地點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指揮。
8.10采用裝載機挖裝時,裝載機應低速鏟切,不得大油門高速猛沖。
8.11要根據掌子面的情況,采用不同的鏟掘方法,嚴禁鏟斗載荷不均或單邊受力,鏟掘時鏟斗切入不宜過深。
8.12裝車時嚴禁裝偏,卸渣應緩慢。
8.13挖掘機械工作范圍內嚴禁人員停留,后退時應連續(xù)鳴號。
8.14人工裝運時,作業(yè)人員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把手伸入車內、或放在斗車幫上。重量超過50kg的石塊不得用人力裝斗。
9 機車牽引石方運輸
9.1出渣線路應隨開挖面的進展而延伸,盡頭距工作面不應超過3m。
9.2出渣車速小于1.5m/秒時,線路曲線半徑不應小于斗車最大軸距的七倍;當車速大于1.5m/秒時或偏轉角度大于90°時,不應小于軸距的十五倍,洞外部份曲線半徑不應小于30m。
9.3采用軌道運輸時,軌距允許誤差寬不得大于4mm,窄不得超過2mm。
9.4彎道或岔道處應加護軌,以防掉道。洞內軌道的坡度,使用機車牽引不應超過2%。
9.5機車在洞內行駛的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在調車或人員稠密地段行駛應減至5公里;通過彎道、道岔視線不良地區(qū)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9.6軌道養(yǎng)護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為保持行車安全,應設專人清理軌道上的土石及其雜物。
2、要經常檢查道木情況,如有腐爛折斷應及時更換。
3、路基不平或下陷時應及時整修。
4、線路、道岔上的連接零件松動時,應及時緊固。
5、每班應檢查尖軌的密貼情況、線路的縱坡、水平、軌距、軌向等,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時,應及時整修。
9.7機車運行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指揮人員未給信號或信號不明,機車不得開動,嚴禁擅自行車。
2、機車司機應確認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確,方能開車。
3、機車運行到岔道或瞭望條件不良地段,應在20m外開始鳴號,復線地段兩車相會時也應鳴號示警。
4、機車前部應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燈,車尾應安置紅燈。
5、機車司機在運行中發(fā)現線路異常、危及人身安全時,應連續(xù)鳴號示警,必要時,減速、停車。
6、摘掛鉤的工人不得站在彎道內側。
7、行車信號應設專人管理,其它人員不得操作。
8)、所有停用車輛均應采取措施防止滑動或溜車。
9、掛鉤工人應注意檢查鉤頭、車鏈、掛環(huán)、插銷及有關設備,如發(fā)現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理。
10、機車車輛正在開動或將要停住時,不得掛鉤或摘車。
11、機車行駛時,嚴禁人員上下。
10 卷揚機牽引
10.1卷揚機用鋼絲繩應按抗拉極限強度進行選擇,其安全系數應大于5。
10.2在繩索的全部運行范圍內,應設置托輥,托輥的間距以不使繩索拖地為宜,在繩索變換方向處,應安設導向輪。
10.3斗車與鋼絲繩或斗車與斗車之間,應用可摘卸的聯(lián)接器聯(lián)接,在坡道上運行時,應用雙重聯(lián)接。聯(lián)接設備應以最大牽引負荷值驗算。
10.4遇到緊急剎車或其他原因使鋼絲繩驟然被拉緊時,司機應停止運轉,檢查鋼絲繩有無損傷。
10.5卷揚機牽引斗車運行速度最大不應超過5km/h(相當于1.39m/s),牽引荷載不準超過卷揚機額定牽引力,不準降低鋼絲繩及聯(lián)接設備的安全系數。
10.6卷揚機筒外沿,距最外一層鋼絲繩外邊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
10.7鋼絲繩應穿過滾筒上的繩眼固定牢靠,在放繩時滾筒上應至少留三圈鋼絲繩。
10.8卷揚機工作時,應有專人指揮,各種信號應預先明確規(guī)定。
10.9卷揚機應設置工作制動和保險制動裝置。電源開關應設在司機操作室內,并應設保護箱。
10.10斜坡終點端以及線路中部均應安設擋車設備,每次通車應及時開啟和關閉。
10.11經常檢查鋼絲繩的斷裂情況,當某一捻距內鋼絲繩的斷裂根數達總根數的5%時,則應更換。
10.12每天應對鋼絲繩進行外觀檢查,檢查鋼絲繩時卷揚機運行速度不得超過0.3m/s。
11 通風及排水應
11.1洞井施工時,應向工作面供應3m3/min.人的新鮮空氣。
11.2洞深長度大于洞徑3~5倍時,應采取通風措施。
11.3采用自然通風,需盡快打通導洞。導洞未打通前應有臨時通風措施;工作面風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風速:不大于4m/s,
11.4通風機吸風口,應設鉛絲護網。
11.5施工期間,通風管或風扇線路的終點距工作面不應大于30m,必要時應在通風管上設置中間接力風機,以保證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氣。
11.6應設有爆破后降塵噴霧灑水設施。
11.7管路宜靠巖壁吊起,不得阻礙交通,架空安裝時,支點或吊掛應牢固可靠。
11.8嚴禁在通風管上放置或懸掛其他物體。
11.9施工時,空氣中所含瓦斯、煙霧和粉塵等雜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11.10如果在地下開挖中使用柴油機設備,其設備排氣口應裝凈化器,工作面上應提供的新鮮空氣量最小為4m3/kW•min。
11.11禁止地下開挖中使用燒汽油或液化石油氣(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內然機。
11.12施工場地,施工前應充分考慮施工用水和外部影響的滲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機械設備、工作人員在正常條件下進行施工。
11.13地下工程開挖排水見《水電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第5.8節(jié) 施工排水的有關規(guī)定。
12 地下洞室施工照明
12.1每一段地下工程應提供連續(xù)運行的照明裝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統(tǒng)外,還應當為正在進行施工的開挖面提供專用照明,這種照明裝置應當采用泛光燈、熒光燈或其他滿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裝置。不允許電線或者燈泡緊靠作業(yè)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條件需要,不允許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
12.2所有的動力線和照明線應當保持絕緣狀態(tài)。
12.3動力線和照明用線應當在隧洞的一側布置,引爆用電線則應布置在隧洞的另一側,并與電話線或通信線路保持適當的距離。
12.4所有的線路應當使用具有絕緣能力的絕緣子將線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會受到爆破影響而損壞。一般照明系統(tǒng)的最低亮度應當滿足規(guī)范DL/T5099-1999第13.3節(jié)中的規(guī)定。
12.5照明系統(tǒng)電壓不得高于220V
12.6在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應按所制定的臨時安全用電方案實施,設置漏電保護器,并有斷、停電應急措施。
13 施工安全監(jiān)測
13.1施工安全監(jiān)測在于掌握圍巖動態(tài),判斷圍巖穩(wěn)定性;驗證施工方法及支護效果,指導設計與施工并及時發(fā)現險情,為施工安全提供預測預報。
13.2根據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設計文件,結合工程實際,確定具體的安全施工監(jiān)測方案。
13.3施工安全監(jiān)測布置重點:
1、洞內:Ⅲ~Ⅴ類圍巖地段、地下水較豐富地段、斷層破碎帶、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較淺地段、受鄰區(qū)開挖影響較大地段及高地應力區(qū)段等。
2、洞外:埋深較淺的軟巖或軟土區(qū)段。
13.4施工安全監(jiān)測的主要內容:
1、洞內:圍巖收斂位移、圍巖應力應變、頂拱下沉、底拱上抬、支護結構受力變形、爆破振動、有害氣體和粉塵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傾斜及開裂、地下管線破裂受損等。
13.5大型洞室安全監(jiān)測重點:
1、垂直縱軸線的典型洞室斷面。
2、貫穿于高邊墻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內段。
3、巖壁梁的巖臺(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鄰洞室間的薄體巖壁。
5、不利于地質構造面組合切割的不穩(wěn)定體。
13.6施工時應做好好儀器設施的保護。
13.7監(jiān)測儀器鉆孔注漿后20h內不允許近區(qū)爆破作業(yè)。重新爆破前應做好儀器的保護措施,以免飛石破壞。
13.8監(jiān)測重點巡視地點: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圍巖及前沿支護狀態(tài)。
2、大小洞室群體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guī)r壁及拱座地段。
3、軟弱圍巖地段及支護結構狀態(tài)。
4、外洞口邊坡與不穩(wěn)定山體,洞上方地面與受影響建筑物,洞口防汛設施等。
13.9監(jiān)測中趨向穩(wěn)定的初步安全判別:在一般情況下,當圍巖與支護結構具備以下變化特征時,將趨向穩(wěn)定:
1、隨著開挖面的遠離,測值變化速率有逐漸減緩趨勢。
2、測值總量已達到最大回歸值80%以上。
3、位移增長速率小于0.1mm/d~0.3mm/d(軟巖取大值)。
13.10監(jiān)測中發(fā)現下述任一情況時,應以險情對待,須跟蹤監(jiān)測,并及時預警預報。
1、開挖面在逐漸遠離或停止不變,但測值變化速率無減緩趨勢,或有加速增長趨勢。
2、圍巖出現間歇性落石的現象。
3、支護結構變形過大過快,有受力裂縫在不斷發(fā)展等。
13.11監(jiān)測中設計警戒值的初步判別:當測值總量或增長速率達到或超過警戒值時,則認為不安全,需要報警,需要撤退人員和設備。
13.12在施工安全監(jiān)測管理中應建立監(jiān)測信息反饋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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