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支護前,應根據地質條件、結構斷面尺寸、開挖工藝、圍巖暴露時間等因素進行支護設計,制定詳細的施工作業指導書,并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2 施工人員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施工區的圍巖穩定情況,需要時應進行安全處理。
3 作業人員應根據施工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及時進行支護。
4 開挖期間和每茬炮后,都應對支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5 對不良地質地段的臨時支護,應結合永久支護進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臨時支護的條件下,進行永久性支護。
6 施工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7 錨噴支護
7.1施工前,應通過現場試驗或類比法,確定合理的錨噴支護參數。
7.2錨噴作業的機械設備,應布置在圍巖穩定或已經支護的安全地段。
7.3噴射機、注漿器等設備,應在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并在洞外進行密封性能和耐壓試驗,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7.4噴射作業面,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降低粉塵濃度,采用濕噴混凝土。有條件時,可設置防塵水幕。
7.5巖石滲水較強的地段,噴射混凝土之前應排出滲水。噴后鉆排水孔,防止噴層脫落傷人。
7.6凡錨桿孔的直徑大于設計規定的數值時,不得安裝錨桿。
7.7錨噴工作結束后,應指定專人檢查錨噴質量,若噴層有脫落、變形、厚度不夠等情況,應及時查明情況及時處理。
7.8砂漿錨桿灌注漿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檢查注漿罐、輸料管、注漿管是否完好。
2、注漿罐有效容積應不小于0.02m3,其耐壓力不應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應進行耐壓試驗。
3、作業開始(或中途停止時間超過30min)時,應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純水泥漿潤滑注漿罐及管路。
4、注漿工作風壓應逐漸升高。
5、輸料管應連接緊密,不得有回折。
6注漿罐與注漿管的操作人員應相互配合,連續進行注漿作業,罐內儲料應保持在罐體容積的三分之一左右。
7.9噴射機、注漿器、水箱、油泵等設備,應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破損或失靈時,應立即更換。
7.10施工期間應經常檢查輸料管、出料彎頭、注漿管以及各種管路的連接部位,如發現磨薄、擊穿或連接不牢等現象,應立即處理。
7.11帶式上料機及其他設備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設置保護罩。
7.12施工過程中處理機械故障時,應停機、斷電、停風。在開機送風、送電之前應預先通知有關的作業人員。
7.13噴頭和注漿管前方站人;噴射作業的堵管處理,應盡量采用敲擊法疏通,若采用高壓風疏通時,風壓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將輸料管放直,握緊噴頭,噴頭不得正對有人的方向。
7.14當噴頭(或注漿管)操作手與噴射機(或注漿器)操作人員不能直接聯系時,應有可靠的聯系手段。
7.15預應力錨索和錨桿的張拉設備應安裝牢固,操作方法應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正對錨桿或錨索孔的方向不得站人。
7.16超過3米高度作業臺架安裝,應牢固可靠,并設置欄桿;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
7.17豎井中的錨噴支護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采用溜筒運送噴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時,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圍應封閉嚴密。
2、噴射機置于地面時,豎井內輸料鋼管宜用法蘭聯結,懸吊應垂直固定。
3、采取措施防止機具、配件和錨桿等物件掉落傷人。
7.18噴射機應密封良好,從噴射機排出的廢氣應進行妥善處理。
7.18適當減少錨噴操作人員連續作業時間,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8 構架支護
8.1構架支撐包括鋼支撐、鋼筋混凝土支撐及混合支撐,其架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嚴格檢查支撐材料質量。
2、支撐立柱應放在平整巖石面上,應挖柱窩。
3、支撐和圍巖之間,應用木板、楔塊或小型混凝土預制塊塞緊。
4、危險地段,支撐應跟進開挖作業面;必要時,可采取超前固結的施工方法。
5、預計難以拆除的支撐應采用鋼支撐。
6、支撐拆除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8.2支撐應經常檢查,發現桿件破裂、傾斜、扭曲、變形及其它異常征兆時,應仔細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