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油罐區是石油庫的核心和主體,通常包括儲油罐、防火堤及消防設施等,主要用于接收、儲存和輸轉成品油,通過裝卸油棧橋向鐵路槽車裝運成品油,汁量所儲存和輸送的成品油。油罐區作為石油產晶的蓄水池和調節器對石油樗生產和流通過程實施調節作用;作為油品的儲存場所,對石油產品在相對停滯時起保護作用,便于對油品數量、質量的監督和檢查;作為戰略物資基地起到備戰備荒的作用。石油庫的破壞性事故大多數是油罐、油罐區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油罐愈大愈難撲救,造成的損失愈大。油罐區的規范設計和安全防范措施直接影響到其功能、作用的發揮及生產運營的安全。
1油罐區總容量的確定
油庫容量的確定要考慮的因素較多,包括油庫的類別和任務、油品來源的難易程度、油品供應范圍、供需變化規律、進出油品的運輸條件等,有時還與國際石油市場的變化形勢有密切關系。確定石油庫容量的方法有周轉系數法和儲存天數法。民航機場油庫應符合《民用機場供油工程建設技術規范》(MH.I5008—2005)的要求.軍用油庫的容量應按軍隊相關規范進行確定。商業油庫一般采用周轉系數法,石油化工企業的儲運系統工程一般采用儲存天數方法計算油罐容量。
1.1周轉系數法
周轉系數就是某種油品的油罐在一年內被周轉使用的次數。即:
周轉系數(K)=某油品的年周轉量/儲備設備有效容量 (1)
可見,周轉系數越大,儲油設備的利用率越高,儲油成本越低。各種油品的設汁容量可由式(2)求得:
K值的大小對確定油罐容量非常關鍵,但K值的確定是最困難的。它和油庫的類型、業務性質、國民經濟發展趨勢、交通運輸條件、油品市場變化規律等因素有著密切的關系。不能用公式簡單計算出來,簡單地指定一個數字范圍也是不科學的。如有的資料提出,在我國新設計的商業油庫中,對一、二級油庫K值取1~3,三級及其以下油庫K值取4~8,這顯然是過于保守的,即儲油設備的利用率偏低,庫容偏大,基建投資大,投資回收年限長。K值的大小應根據建庫指令或項目建議書要求與建庫單位協商確定。
油罐的儲存系數η是指油罐儲存油品的容量和油罐理論計算容量之比。在《石油化工企業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 3007中對油罐儲存系數規定是:固定頂罐,罐容<1000m3是,η=0.85;罐容>1000m3事,η=0.90。浮頂罐和內浮頂罐,η0.90。球罐和臥罐,η=0.90。
1.2 儲存天數法
對某種油品的年周轉量按該油品每年的操作天數均分,作為該油品的一天儲存量,再確定該油品需要多少天的儲存量才能滿足油庫正常的業務要求,并由此計算出該種油品的設計容量。計算方法如式(3)。
石油化工企業的儲運系統工程油罐的儲存天數一般取決于原油的供應來源、交通運輸條件、生產裝置開停工情況及油品出廠方式等因素。《石油化工企業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3007規定成品油儲存天數見表1。
表1 成品油儲存天數
1.3 民航機場油庫容量的確定
民航機場油庫建設容量應滿足《民用機場供油工程建設技術規范》(MHU5008—2005)的規定:“應按近期目標年預測的機場發展階段規劃、機型組合及所需用油量、油源、運輸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油庫容量宜按近期目標年預測30d供油量規劃、設計。可分期建設,但應滿足運行期間不少于10d供油容量的要求。”
2 油罐區的工藝設計
2.1 油罐的設計選型
油罐的設計選型包括油罐類型和油罐容量的設計。選用鋼質油罐類型是根據所儲存油品的汽化性質決定的。通常儲存汽油、溶劑油及性質相似的油品,應選用浮頂罐或內浮頂罐;航空汽油、噴氣燃料宜選用內浮頂罐;柴油、潤滑油、重油及性質相似的油品應選用固定頂罐。特殊用途不適用立式罐的場合或需較高承壓的儲罐宜選用臥式罐或球罐。立式罐通常采用500、1000、2000、3000、5000、10000等規格,臥式罐通常采用10、25、50、100等規格。當條件限制時,也可采用其它規格的油罐。
油罐個數的確定是根據庫區的總容量及其工藝特點來確定的。但通常遵循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大容量油罐,盡量減少油罐個數。確定油罐個數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一是滿足油品進罐、出罐、計量、加熱、沉降協水。化驗分析等生產要求;二是滿足定期清罐的要求;互是油品性質相似的油罐,在生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考慮互相借用的可能;四是滿足一次進油或出油量的要求:五是有的油品還要滿足調和、加添加劑及其他要求;六是企業附屬石油庫還要滿足企業生產對油罐的個數要求。通常一種油品的儲油罐,一般不少于2個。當一種油品有幾種牌號時,每種牌號宜選用2~3個油罐。另外,一種油品的儲油罐,應盡量選用同一結構形式、同一規格的油罐。
根據每個油罐的用途應設置通用附件(如入孔、通風孔、量油孔、進出油接合管、呼吸管等)和專用附件(加熱管、浮頂吸油裝置等)。
油罐布置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第6.0.3條至第6.0.10條的規定。
2.2 罐區管道連接與安裝
罐區管道安裝應滿足相關的工藝流程、熱力流程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罐區管道應采用地上管墩敷設,以便于施工、操作和維修改造,且便于消防。管墩頂高出罐區設計地面標高一般為300mm。盡量避免管架敷設;若必須采用管架敷設時,管底標高高出罐區設計地面不應小于2.2m,并注意處理好與防火堤頂面及消防管道之間的高差關系,不應影響消防人員和操作人員在防火堤頂上正常行走。管道穿過防火堤時,必須設置套管。管道和套管應保持同心狀態。套管兩端應采取密封措施。
進出罐區的工藝管道(除液化石油氣儲罐)均應有被吹掃干凈的措施。每根管道都應由罐區外向罐區吹掃,且管內介質應被吹掃至該管道末端所連接的一個或兩個罐內。掃線介質為水時,可通過罐壁處的進出油管將管內介質掃入罐內;當掃線介質為氣體時,管內介質應從罐頂掃入罐內。
輕質油品及與其性質相近的液體管道,在未設隔熱層的情況下,由于日照會使管道及管內液體溫度升高,引起壓力升高,若此時管道兩端被閥門切斷,則壓力高到一定值,會造成管道及配件的破裂、出現事故。所以該類管道應設置有效的泄壓設施,防止發生事故。確定罐前支管道的管墩(架)頂標高時,應考慮到儲罐基礎下沉的影響,一般應按坡度計算值減少50~60mm。若罐基礎處地質條件差,結構專業能預計出罐基礎的下沉量時(包括罐建成后試壓時一次性下沉量和使用一段時間后繼續下沉到基本穩定時的下沉量),可按預計的下沉量減少。
立式油罐的進油管,應從油罐下部接入;如確需從上部接入時,甲、乙、丙A類油品的進油管應延伸到油罐的底部。臥式油罐的進油管從上部接入時,甲、乙、丙A類油品的進油管應延伸到油罐底部,油品進罐溫度大于或等于120℃時,必須從罐頂部進入罐內,不應從罐下部進入罐內,否則罐底部一旦有水,高溫油會使水汽化,體積突然膨脹造成突沸冒罐事故。在儲存液化石油氣的球罐或臥罐的放水管上,應設置有防凍和防漏措施的密閉切水設施,以保證從罐內放出的水不帶液化石油氣,避免火災危險事故的發生。
油罐進出口管道宜安裝兩道閥門。靠近罐壁的第一道閥門,宜常開。當進出油管道出事故或更換其他閥門、墊片時可關閉此閥。壓力儲罐的氣體放空管接合管應安裝在罐體頂端,安全閥應安裝在放空管接合管上,并應垂直安裝。安全閥與罐體之間應安裝一個鋼閘閥。正常運行時,該閥必須保持全開并加鉛封。放空管接合管和鉛封常開閘閥的直徑不應小于經計算選定的安全閥入口直徑。當放空管接合管管徑大于安全閥入口直徑時,大小頭應靠近安全閥入口處安裝。安全閥要盡量靠近罐體,并應設旁通線,旁通線直徑不應小于安全閥的入口盲徑,以便安全閥檢修時可暫時手動放空。
罐前支管道與主管道的連接,一般情況應采用撓性或彈性連接。在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地質松軟的情況下,管徑大于或等于150mm時,可設置儲罐抗震用金屬軟管,金屬軟管應布置在靠近罐壁的第一道閥門和第二道閥門之間。
3 防火堤的設置
合格的防火堤可以起到防止油品向防火堤外流,控制油罐火災擴大的作用。由于未發生油罐破裂火災事故,顯示不出防火堤的作用,人們往往忽視對防火堤的維護保養。防火堤不嚴密,有漏洞,甚至遭到大面積破壞的現象經常發生,一旦油罐發生爆炸火災事故,導致大量油品外流,情況就大不相同了。有多起重大火災事故是因為油罐或油罐組未設置防火堤,或防火堤不符合要求,或防火堤排水口管理不善,致使大量燃燒的油品從防火堤流出,擴大了火災。典型的例子如陜西省三原縣某醫療儀器廠1000m3油罐未設防火堤,當油罐爆炸著火后油品四處流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林源某煉油廠蠟油罐區火災事故,大量的油火從穿過防火堤的管道溝流出,不但燒了5座油罐,而且把處于防火堤外面的油泵房、鐵路裝卸棧臺等設施燒毀。大連某煉油廠添加劑車間油罐火災事故,因油罐未設防火堤,使油火蔓延面積達7000多m2,燒掉油罐l0座及其他廠房設備等。
《石油庫設計規范》對石油庫油罐、油罐組應設置防火堤有明確規定。要求防火堤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建造,并能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應泄漏。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計算高度應保證堤內有效容積需要。防火堤的實高應比計算高度高出O.2m。防火堤的實高不應低于1m(以防火堤內側設計地坪計),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側道路路面計)。臥式油罐的防火堤實高不應低于0.5m(以防火堤內側設計地坪計)。如采用土質防火堤,堤頂寬度不應小于0.5m,嚴禁在防火堤上開洞。管道穿越防火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在雨水溝穿越防火堤處,應采取排水阻油措施。油罐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應少于兩處,且應處于不同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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