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但現實中仍有大量的用人單位未交納工傷保險費。
在未交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工作的職工,當發生工傷后,仍可以按法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有沒有交納工傷保險費不影響工傷認定,只是影響最終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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