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公司的員工在工作中受傷,由于公司沒有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因此認為沒有必要替這名員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么做可以嗎?
[分析]
工傷認定是工傷員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無論是否參加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都應當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請的,職工可在一年內直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法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通過分析《工傷保險條例》我們發現,是否需要申請工傷認定、是否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取決于是否發生工傷事件,而不取決于公司是否為員工辦理過工傷保險。是否辦理過工傷保險決定的是員工是否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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