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參加工傷保險,是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分散企業和職工工傷風險的一種最有效的形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不但有利于企業的發展,也有利于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正確對待。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
本單位內公示,即用人單位應當將為本單位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情況告知本單位員工,接受本單位的監督,這樣有利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提高職工的積極性。
其次,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為了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降低工傷風險,只有提高預防意識,才能有效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這需要用人單位和職工嚴格遵守我國的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并且嚴格遵守本單位的操作規程。
第三,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采取積極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工傷保險有效地保障了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職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保護和給予及時治療,這樣可以避免損害的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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