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什么情況下,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一)犯罪或違法; (二)自殺或自殘; (三)斗毆; (四)酗酒; (五)蓄意違章;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應當如何處理工傷事故?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如何處理工傷事故?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認定工傷應當根據以下資料: (一)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于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工傷認定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和企業。 職工失蹤可以認定工傷嗎?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其親屬或者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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