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臺州某制鞋企業,二名工人工作4個月后,出現頭痛,惡心,嘔吐,四肢無力,直至神志模糊,逐步加重,"中毒性腦病,腦水腫",經治療無效死亡。
使用的原料有:PU510膠,"天那水",包頭膠。現場模似試驗(天那水): 1,2二氯乙烷濃度達383mg/m3(標準15mg/m3)
原料使用:使用的膠粘劑中中含有1,2二氯乙烷(高毒),而且成份不清,盲目使用。
作業環境:該廠無有效的通風排毒設施,車間生產環境濃度遠遠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限值。手工操作直接接觸,無有防護措施,經皮膚吸收。
健康體檢不落實:勞動者出現癥狀未及時治療和脫離工作崗位,導致病情加重,死亡。
鞋用膠粘劑的現狀
2004年對全省127種膠粘劑檢查,檢驗結果:
苯超標率 15。74%
甲苯,二甲苯超標率22。05%
1,2二氯乙烷超標率2。36%
二氯甲烷超標率2。36%
無中文警示說明的產品: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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