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原則和目標
2007-07-3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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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服從和服務于我國國民經濟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性轉變,改革工傷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應該是: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統一的、普遍適用的、社會化的工傷保險制度,形成合理的生活保障和經濟補償機制、社會化管理機制、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機制,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及時處理傷亡事故,有利于社會安定、分散風險和減輕企業負擔,把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改革工傷保險制度應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1.擴大覆蓋面,保障勞動者基本權利
應當把工傷保險范圍擴展到所有企業及其勞動者,使各類企業的勞動者在遭受職業傷害時都依法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經濟補償,以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解除勞動力流動的后顧之憂。
2.要分散企業工傷風險,由“企業保險”轉變為社會保險
按照國際慣例和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由企業負擔全部工傷保險費用,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形成社會化的工傷保險制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調劑使用基金和進行管理服務,減輕企業工傷保險費用負擔和行政事務負擔,保證各項工傷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而不受企業興衰存亡的影響。
3.工傷保險要與事故預防相結合,并做好職業康復工作
應當充分運用工傷保險的費率杠桿和行政的、經濟的懲戒手段,引導和促使企業加強安全衛生管理,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還應當做好醫療康復、職業康復工作,幫助工傷職工恢復生活和勞動功能并從事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工作。
4.要根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確定合理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建立長期待遇調整機制,使之保障工傷職工和遺屬的基本生活需要,適當補償職工因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為照顧地區間、企業問的經濟效益差別,國家在規定基本待遇標準的同時,應倡導企業實行補充性工傷保險或舉辦群眾互助性工傷保險。
5.工傷保險管理要規范化、法制化
要根據工傷問題情況復雜、技術性強、待遇項目多、容易引起爭議糾紛等特點,把工傷界定、評殘標準、待遇項目和標準、享受待遇的條件和程序等問題規定得明確、具體,盡量減少操作上的困難。工傷保險的實施可按屬地原則,以地級市為基本統籌管理單位,便于因地制宜,迅速處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