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致電稱:她去上班時,整個人掉進一個缺了蓋的窨井。現在,她找不到窨井蓋的責任單位,醫藥費都是自己承擔的。這樣屬于工傷嗎?
【記者調查】
8月31日,李女士像往常一樣步行去公司上班。經過東旱門北路與醬園街交叉口時,李女士一不留神,掉進了一個沒有蓋子的窨井里。
事后,李女士馬上被送進了市人民醫院。經過檢查,李女士兩只腳的筋脈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傷,導致行走很不方便。李女士只好向公司請假,在家休養了5天。李女士說現在還沒找到窨井蓋的責任單位。
“到現在為止,我已經付了600多元醫藥費了,而且也已經向公司請了這么多天的假。我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能不能算工傷?”
【律師說法】
根據李女士的情況,昨天,記者咨詢了舜聯律師事務所的汪宇波律師。“盡管李女士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但依然不能算工傷。”汪律師表示,若李女士想要獲得相應的賠償,應該向窨井蓋的管理方或者所有者進行索賠。”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最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受傷職工除了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醫療診斷等證明外,還要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證明系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李女士因為是自己不小心摔傷的,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所以拿不到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證明非其本人主要責任,也就無法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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