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規定
1.汽車駕駛員必須持有交通監理部門頒發的駕駛證件,熟悉車輛性能,方能單獨駕駛。
2.駕車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養路費票證等證件。不得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不準將車交給不熟悉該車性能及無證人員駕駛。
3.駕駛員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它交通安全規章制度,服從指揮、服從檢查,積極維護交通秩序。
4.駕駛車輛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情。
5.改駕新類型車,必須先熟悉新車結構和技術性能,然后才能上路。
6.各類汽車都必須配備小型滅火器。
7.汽車發動機未熄火時,不能往油箱內添加燃料。
二、行車前保養要點
1.啟動車輛前,應先按照例行保養條例,做好檢查。
2.帶有液壓轉向裝置的汽車,當液壓泵缺油時,嚴禁啟動發動機。
3.冬季啟動發動機前,應先進行預熱。
4.禁止在道路情況復雜,以及沒有可靠的制動條件的情況下,采用溜坡或倒車等方法啟動車輛。
三、車輛安全起步要點
1.發動機啟動后,必須待各儀表指數達到安全規定后,方可起步。
2.車輛起步前,要認真查看,確認車下及周圍無人,畜和障礙物后,方可關好車門起步。
3.上坡起步時,要防止汽車后滑,在操作油門踏板、手制動和離合器時,注意協調配合,使車輛緩緩起步。不允許不用手制動,而用右腳兼踏油門制動的方法在坡道上起步。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起步時,要防止打滑,注意不能猛踏油門和猛抬離合器。
5.起步后,應適當調整百葉窗的開度,使冷卻水溫度穩定保持在80℃~90℃。
四、行駛中安全技術
1.選定適當的速度駕駛,嚴禁超速行駛。
2.保持前后車的安全距離,天氣不好時,應適當延長與前車的間距。
3.行駛中,應精神集中,隨時注意觀察車、馬、行人的動態,做好采取應急措施的思想準備。
4.行駛中,要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察聽機器,底盤有無異常音響,發現問題,停車排除后方可繼續行駛。
5.會車時,應判明道路交通情況,盡量選擇合適地點交會。不得在單車道、隧道、急轉彎處交會。
6.在陰、霧、雨、雪或晨、昏等能見度降低的情況下會車,應降低車速,加大兩車的橫向距離,必要時應停車避讓。夜間會車,應在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外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
7.超車時,應選擇道路寬直、視線良好、左右兩側均無障礙,并且前方150米以內無來車的路段進行。超車時,需開左轉向燈,并鳴喇叭通知前車,夜間須變換遠近光燈示意,確認前車讓超后,與被超車保持一定的橫向間距,從左邊超越。超車后,同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8.各種車車輛必須讓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9.在道路、氣候、交通等條件允許,本車技術狀況正常,并且能確保安全,不影響其他車輛行駛的情況下,為減少機件磨損、節約燃料,可以滑行。
10.滑行一般采用脫檔不熄火的方式,以便在出現異常情況時,能及時搶檔,利用發動機的制動作用控制車輛。
11.倒車時,應先看清道路、環境情況,選定進退目標,發出倒車信號。有人指揮時,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12.轉向倒車時,應掌握“慢行車、快轉向”的操作方法,隨時注意車前車后的情況。
13.在鐵路道口、單行路、彎路、陡坡等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準倒車或掉頭。
五、安全停車技術
1.停車前,應減速或脫檔滑行,并以方向燈或手勢示意后方來車及行人注意,緩慢向道路右側或停車點停靠。
2.在交通法規定不準停車的地點,嚴禁停車。
3.夜間在道路旁停車,要打開示意燈和尾燈,防止碰撞。
4.汽車因故障停車在路中央時,應設法推移至道路右側不阻礙交通的地方。因爆胎、斷軸不能立即移動的,應在車前后設置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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