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接到啟封火區計劃時,要認真組織學習,到現場逐項檢查落實,符合規定后,制定出自己的行動計劃。
(二)啟封火區工作必須有大、中隊指揮員現場指揮,派往執行啟封火區任務的小隊不得少于2個小隊。
(三)參加啟封火區的救護指戰人員除帶全個人裝備外,應執行《煤礦救護規程》表七規定,并加帶滅火器2個,防爆工具(包括锨、鎬、錘)一套,啟封密閉嚴禁使用非防爆工具操作。
(四)啟封前,礦方必須撤出回風側人員,切斷回風流中電源,通往回風的交叉口設柵欄、警標,禁止人員進入。
(五)啟封前,基地確立后,認真做好進入災區的戰前檢查,要在鎖風的情況下進行詳細偵察,測定火區內的溫度、各種氣體含量、觀察巷道支護等情況,做好記錄,發現有復燃危險時,立即重新封閉。火區內探查結束,執行巷道偵察任務的小隊,在返回基地后詳細匯報偵察結果。
(六)啟封時,要逐段恢復通風,在偵察遇有巷道冒落時,采用臨時支護等措施,防止后路被堵。
(七)在佩用鼻夾或呼吸器時,嚴禁通過口具講話,防止碰掉口具和鼻夾。
(八)啟封火區工作結束后,應安排小隊現場值班,三天內無復燃象征時,方可撤出工作地點。
五、反風演習安全措施:
(一)認真組織參加人員學習反風演習計劃措施,制定行動計劃,大、中隊指揮員按照反風演習規定指揮救護小隊行動,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二)參加反風演習的小隊應不少于2個,一個小隊在井下指定作業地點;一個小隊在地面礦調度室值班,并保持電話聯絡。
(三)參加反風演習的救護指戰人員帶全個人裝備及必要的技術裝備,并嚴格執行《煤礦救護規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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