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現場調查是指火災發生后,火災調查人員在火災現場勘驗的同時,緊緊圍繞火災案件和火災現場向有關人員及知情者進行的調查訪問。火災現場調查和現場勘驗是火因調查的兩個重要方面,調查取得的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所形成的詢問筆錄,是火因調查證據鏈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它對補充驗證現場痕跡物證,發現火因線索、查清火災原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許多火災尤其是不易查找到如煙頭、打火機、蚊香等引火源的,火災原因的查清都是肇事者本人自己供述出來的。在火調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肇事者以及證人基于主、客觀原因不愿講真話吐實情而作偽證的情況,這就需要火災調查人員正確運用心理分析,把握被詢問人的心理特征及性格特點,掌握詢問技巧,引導或迫使有關人員講出事情真相。現在結合數年從事火調工作的體會談幾點淺見。
一、火災調查中不同對象的心理分析
1、肇事人員的心理分析。火災肇事者是造成火災的直接當事人,他對火災發生的過程十分清楚,由于怕承擔火災責任受到處罰,賠償受災戶(人)的財產損失或期望能從保險、供電、供氣等相關單位得到賠償,往往不愿交代起火的經過和火災的真實原因,在調查中表現為漫無目的地說一些離題萬里的話,故意編造情節,把調查人員的思維往他們想達到的目的上引誘,或是不言不語,拒不交代問題。分析其心理狀態有以下三種,一是僥幸心理。他們依據自己的經驗、認識,認為火災現場遭到嚴重破壞,不能可暴露火災原因或違法犯罪事實。僥幸心理越強,抗拒性越大,這是火調工作的障礙,但這種僥幸心理伴有一種運氣,幻想因素。他們由于沒有燃燒以及燃燒物品的理化性質方面的專業知識,憑想像交代出的問題往住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二是抗拒心理。由于對火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供述與否涉及到責任的承擔問題,因而他們在心理上總是不同程序地存在幻想和抗拒,在調查中拒不交代,進行抵抗,對其他證人威脅、利誘、跟蹤,急于打探別人交代了什么問題,態度橫蠻,撒潑。時而嚎哭,時而怒罵。三是寄托心理,也就是有恃無恐心理,這類人相信他們的“后臺”、“關系”能擺平一切事情,不會處理到他們頭上,在調查中表現為漫不經心,左右言他,抬出所謂的關系、后臺暗示調查人員不用刨根問底,不用那么認真負責。
2、對證人的心理分析
證人在提供證言時,由于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證言往往與實際情況不符,有兩種可能,(1)主觀因素影響,證人故意隱瞞真相,說了假話,作了偽證。其原因為:一是證人與當事人以及火災案件存在著某種因果關系;二是或受肇事人的引誘、脅迫;三是證人幫當事人“忙”,使他們得到保險,供電等單位的賠償;四是證人道德品質存在問題,因為認識缺陷而憑想當然地期望某種有利于自己或朋友的結果出現,這類情況我們在火調中經常遇到。二是客觀方面的因素,他們主觀上愿意揭示真相,但實際上他們的陳述與實際情況不完全符合,甚至完全不符合。有以下幾種因素影響證人非故意說慌(1)時空的限制;(2)火災的聲、光、色、氣味對證人感官的刺激;(3)火災條件恐懼心理對不同的證人觀察力的影響。(4)證人心理、生理缺陷影響對火災情況的回憶和再現;(5)證人觀察到的情況因遠近、角度不同而產生差異。
二、識別“偽證”的措施及對策
人的心理狀態不同,在調查訪問中表現出來的配合態度往往不同,調查人員一定要有耐心、有禮貌,不能動不動就發火,態度上要做到:尊重對方,和顏悅色,心胸開朗,設身處地,開誠布公。方法上要做到:沉著冷靜,心細如發,聽其言,觀其行。有的放夭地做好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矯正消極心理,促其轉化。
1、察言觀色,及時發現“偽證”。
人的言行和面部表情可以表現出外界刺激對情感、情緒的影響,具體表現為:(1)說話時語調的升高表示興奮或說謊,音量大,拍桌子,摔東西,表示生氣、發怒,音調非常高的賭咒發誓更可能是欺騙的跡象;(2)人在極度緊張時,會出現肌肉顫抖,額頭冒汗,說話結巴甚至說不出話來等現象,這種情況會出現在調查人員說到其要害時;(3)被調查對象坐立不安,手足無措,表明其心神不寧,心中沒有底,拿不定主意;(4)被調查對象低頭看地,身體前傾,雙手交叉放在膝部或不停地擺動時,預示著心理防線已動搖;(5)被調查對象東張西望,似笑非笑,裝著滿不在乎,輕蔑的樣子可能是偽裝。
2、對證言的合理性和邏輯性進行分析判斷,查證其合理性和真實性,達到去偽存真的目的。
(1)對證言的前后進行分析驗證,提示矛盾。例如:2004年2月,安岳縣鎮子鎮趙坪鄉發生一起因油鍋起火引發的火災,一幢四層樓房被燒成危房,6戶居民無家可歸,肇事者夫婦二人堅持說是液化氣瓶自燃起火,要求液化氣經銷商承擔賠償責任。女事主(肇事者)在調查中時而大哭放潑,時而偷聽對其他證人的調查詢問,謾罵其他證人。經過仔細的現場勘驗,詢問其他證人,基本掌握實情后,對夫婦二人進行了調查詢問。火調人員不露聲色,聽他們自我述說火災經過。其丈夫供述他曾關過氣瓶角閥,把燃著的氣瓶抱到客廳,而且在火場上穿的衣服仍然在身上。根據這一細節,火調人員突然檢查他的雙手,頭發及腹部、衣服等物證,結果所穿衣褲、頭發無任何燒損痕跡,身體無任何燒傷,就及時指出他們說了假話,并出示了掌握的痕跡物證,向他們宣傳了燃燒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以及作偽證應承擔的后果,最后夫婦二人被迫道出真相。
(2)對肇事人和其他證人的供述進行比較分析,從中尋找矛盾。例如今年8月,安岳縣周禮鎮一酒類門市因使用普通水泵抽酒精勾兌白酒時,由于酒精外溢,當事人去拔電源插座時,產生火花引發火災。在調查時,我們對夫婦二人分別進行了隔離詢問,結果二人供述情況相互矛盾,自編情節無法自圓其說,經火調人員批評教育后,二人不得不供述了事情經過。
(3)對證人供述的情況進行實地驗證,如觀察火場的環境條件,當時氣象情況,有無影響視線的障礙物等,檢驗發現人員與起火部位的距離,當時站的位置能否看到他們講的一切。如今年8月安岳縣安農鄉1村發生一起因用火不慎引發的火災,因不久前進行過農網改造,事主為了讓消防部門把火災原因認定為電表短路所致,以便找供電部門賠償,競唆使周圍群眾稱是親眼目睹電表起火。經現場勘驗后,火災人員已清楚安裝電表處不是起火點。在對一女證人進行調查詢問時,她稱在她家里親眼看到電表先燃起一團火后,引燃墻下堆放的柴草,調查人員到了她家,發現無論從距離、(400米)角度(與電表所在位置成死角)根本看不到安裝電表的墻面,中間還有竹林、樹林、圍墻相隔,對她教育后,她才供述了是事主唆使她的。
(4)對其他情況的審驗,一是被訪問對象的生理、心理狀況,其認識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二是被訪問對象與火災責任或與火災責任者或嫌疑人的關系;三是火災現場的勘驗情況是否與證言一致,與留下時的痕跡物證是否矛盾等。
三、矯正肇事者的消極心理,使其交代火災形成經過及原因。
心理學認為,一種消極的心理傾向,就在于肇事者在違法時,出現了認識過程、情感過程、意志過程的缺陷。肇事人表現出的僥幸心理、抗拒心理、寄托心理都是消極心理影響的結果,在調查訪問工作中,要及時幫助肇事者及其他作偽證的人員矯正消極心理。
1、糾正認識過程的缺陷,通過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消防知識教育,改變他們認識問題的誤區和片面性,打消他們的幻想,教育他們實事求是地對待事物。
2、糾正情感過程的缺陷,心理學認為人都有善、惡兩面的雙重性格。平時所說的好人是善的一面占上風、主導地位,惡人則相反,是“惡”的一面占據個人意識的主導地位。中國的老百姓一般都是善良和通情達理的,只要調查人員設身處地替他們著想,理解他們作“偽證”的動機,在心理和情感上與他們求得共鳴,就能糾正情感過程的缺陷。
從感情上改變他們好惡顛倒的傾向。如安岳縣李家鎮元壩鄉曾發生一起因做飯時從爐膛里掉出燃著的柴禾引燃柴草而釀成火災的案件。肇事者堅持說是電線短路引起的,要供電局賠償損失。調查人員經現場調查后看到一家人生活確實困難,就向這家人捐了點錢物。在調查肇事者時,對她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后肇事者主動交代了事情經過,向調查人員承認了錯誤的想法。
3、糾正意志過程的缺陷,從意志上糾正他們的盲動性,利用他們個人性格特點,對癥下藥,進行攻心,擊垮其對抗的意志。
總之,火災調查訪問是一項涉及面廣、時效性強、要求嚴謹的工作,火調人員在調查詢問中要堅持細致、及時、全面、客觀、合法的原則,靈活運用詢問方法和技巧,矯正肇事者和其他證人的消極心理,使火災現場調查順利進行,最終查清火災原因,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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