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2004-04-2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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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故預防與管理,《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事故管理制度。該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事故報告制度。?
(2)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3)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4)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為保障從業人員和其他人員在事故發生時得到及時救援,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或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我國有關法規中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有明確規定,原勞動部于1995年8月24日頒布的《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中,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應制定應急計劃,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1993年8月4日國務院頒布的《核電廠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對核電事故應急機構的建立、應急準備、應急對策措施等作了具體的規定。《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