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分析,中國應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在4億以上,而目前不到 5000萬。2004年1月,《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它標志著我國工傷保險進入一個新階段,并將對我國生產安全局面產生深遠影響,其中包括對事故統計的影響。鑒于此,不妨對今后事故統計數字的變化作一個預測分析。
為什么有大量的事故瞞報現象
由于目前工傷保險的覆蓋面相當有限,覆蓋面之外發生的大量工傷事故被違法隨意處理。 特別是在個體私營企業, 發生工傷不報告,雇主私下自行處理的現象尤為嚴重,并有愈演愈烈之勢,常常嚴重損害勞動者的權益, 還直接引發了各種不穩定因素。出現這種不正常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因處于工傷保險制度的調節范圍外,其他的主要原因有: ①在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法律又不能為其提供有力的保障,事故如何處理多由雇主說了算。 ②企業、職工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企業不清楚發生工傷后應怎樣依法處理,職工(很多是法律知識缺乏的民工)不了解發生工傷后應享受哪些待遇、通過什么途徑和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③企業為了追求高額利潤, 大量非法用工, 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有的企業完全是違章經營,千方百計逃避政府監管。 ④由于大部分的工傷事故,職工有違章責任, 企業利用職工不清楚工傷認定的法律規定、心虛膽怯的弱點, 脅迫職工接受苛刻的條件“私了”。
例如廣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礦工死亡。縣委書記、縣長等官員與礦主合謀隱瞞真相。再如山西繁峙金礦爆炸,數十具遇難礦工遺體不是被拋于荒郊野外,便是被焚尸滅跡。又如浙江永康每年有數以千計的打工者因斷指事故受傷致殘,境遇好的得到一些補償,境遇不好的只能帶著傷殘的手,被迫自動離職。而這些,只是因為被媒體曝了光,才被人們知曉, 更多的情況是不為人知的,更不在統計范圍之中。
基于對工傷保險條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之后,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一旦出現工傷事故,企業較愿意報告給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讓工傷保險部門按工傷進行賠償和處理。從受傷害的員工角度來看,也非常愿意按相關法規獲取賠償和醫療救治,獲得長期的合法利益的保證,又可避免與雇主的爭執。
一個重要的預測結論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后,在很多情況下(注意,不是所有情況下),雇主(或企業)和受傷員工通常有比以前高得多的積極性去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工傷事故的發生,雙方都會覺得再私下處理工傷事故不合算,這使得工傷事故所涉及的各方之間的利害關系發生了重要變化。這個變化所帶來的一系列影響是我們所期望和所能預料得到的,即一是企業生產中的工傷風險將由社會共同分擔,有利于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二是用法律的手段有力地維護廣大員工的合法利益,保護受傷害員工的利益。但還有一種影響可能是我們很多人始料不及的,就是隨著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在各地的逐步擴大,在一段時期內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所接受的事故報告數量會呈明顯上升趨勢,原來很多因各種原因不想報告的事故、不愿報告的事故、原來想極力隱瞞私自處理的事故將會報告到政府有關部門。
據浙江財經學院工傷保險研究所的專家們初步分析,我國生產事故報告數量的上升趨勢主要會受兩種因素的影響,一是全國各地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擴大面越寬增長越快;二是新覆蓋的行業可能包含較多的高危行業,納入高危行業會使工傷事故報告數量明顯增加,在高危行業集中的少數局部地區,數量在短期內的上升幅度可能會出乎我們意料。類似的情況也曾出現在東德并入西德后,在東德開始實行工傷保險制度后,該地區工傷事故報告數量在幾年間明顯增加。考慮到我國原有事故統計方式所造成的遺漏情況,筆者估計,按每年增加兩千萬的覆蓋速度,我國工傷事故統計數將在最近5-8年間出現明顯的增長趨勢,并呈前快后慢的特點,其后會由于技術進步、管理改進等原因而進入穩定期并開始平穩下降。對這一重要問題的深入研究,我們需要進一步努力。
各級政府每年公布的生產事故統計數字是反映國家安全生產情況和勞動保護情況的重要指標,在國內外都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和非常敏感的。我國新一屆政府,將關心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予以強調和重視。如果統計數據像我們預測的那樣將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較明顯地增加,國家和各地有關部門應對此事引起嚴重關切,因為它可能更真實地反映了我國的安全生產狀況。
(作者單位:浙江財經學院工傷保險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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