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了,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發生了,我們的安全管理機器便滿負荷運轉起來:開會、下通知、大檢查,嚴重的話,罰巨款、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在此時,這部機器顯得異常有活力、有效率。然而,在沒有事故發生的時候,我們都在做些什么?我們的價值是否僅僅體現在事故發生之后?
事故是一種結果,事故處理是對這種結果的處理。而導致事故的原因在事故處理中,卻常因避重就輕、舍本求末而并未完全解決。如果導致事故的原因不排除,事故還會發生。近年來同類事故頻發就是明證,事故難以避免的認識也由此產生。“事故難免論”并沒有揭示事故的本質,恰恰是對事故本質的有意回避,以致使事故更加猖獗, 更讓人覺得不可避免。如此這般, 惡性循環, 事故再多也會被看成是一種常態。一旦事故成了常態,我們的工作就陷入被動,被事故牽著、跟在事故的后面跑,疲于處理事故也就不足為怪。這個道理大家都懂,建立長效機制的深刻意義也正在于此。但是懂歸懂,做起來卻是另一回事。
我們有一個常常用來“自我安慰”或“自我解脫”的思維定式:吃一塹長一智,把壞事變好事,權當交學費,變被動為主動,等等。果真如此,倒也罷了。可事情往往是吃一塹未長一智,交了學費沒學到本事,正所謂好了傷疤忘了疼。以“交學費”推卸責任,那交了學費沒學到本事該負何責?況且我們不能將“好事”的希望總寄托在“壞事”身上。
安全工作,平安無事的時候似乎不起眼, 看上去好像與生產、 效益沒什么關系, 無關緊要,甚至可有可無。這就使得一些不重視日常安全工作,不作為的人反而利用事故來作秀,表面上看是在強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實際上是在為自己爭利益,其行動之迅速,態度之積極與事故前大相徑庭。對這些人來說,真乃壞事變好事。試問,這是一種什么作為?一個真正具有高度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感的人會如此“作為”嗎?這種工作作風必須擯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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