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同時 我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種法律制度的簡稱。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規定》中規定:“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五同時”使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各種生產活動中得以具體落實,對于保障安全生產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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