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針:解決突出問題,夯實管理基礎,創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二、工作思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全國交通工作會議、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等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與時俱進,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點解決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積極探索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的內涵,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水運環境。
三、工作目標: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得到進一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環境進一步好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得到進一步遏止。特別是要避免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減少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持續穩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勢。
四、主要任務:
(一)深入貫徹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全面推進水上交通安全各項工作。
1、制定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工作方案,有計劃、分步驟逐項落實各項相關要求,并狠抓落實。
2、完成《交通安全生產“十一五”發展規劃》初步編制工作。
3、督促企業及相關單位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制,特別是督促縣鄉政府落實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
4、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要重點整治沿海小型船舶管理混亂以及內河船舶超載嚴重的突出問題,堅決遏止這兩類船舶事故頻發的狀況。同時,根據各地區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整治重點,切實解決影響本地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
(二)繼續深入探索研究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內涵,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達到水上交通安全長治久安。
1、繼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針對各地區的實際情況,積極爭取出臺符合實際的地方性法規。要抓緊研究制定《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相關實施細則和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做到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項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要針對當前隊伍的實際狀況,以建立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為目標,加強培訓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同時要注重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掌握科學的思想方法和領導方法,謀全局、把方向、管大事的領導干部隊伍。
(三)突出管理重點,遏止水上交通特大事故的發生,穩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勢。
1、繼續加強“四區一線”水域÷“四客一!贝、節假日等重點時期的安全監管工作,避免發生影響特別重大的惡性責任事故。
2、主動為地方政府抓好鄉鎮船舶安全出謀劃策,提供業務支持。及時向政府匯報鄉鎮船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請政府協調解決,特別是重大事故隱患。加強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
3、抓好渡口渡船建設及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建設作為農村公路建設的完善和補充,是“三農”問題在交通方面的具體表現。各地區要統籌規劃,抓好安全管理,為群眾出行創造良好的條件。
4、切實抓好三峽庫區安全管理。督促船舶及船員認真執行三峽庫區分道通航制度;積極開展目前航行三峽庫區部分客船的改造工作,特別是對其抗沉性提出更高要求;加強三峽庫區搜救力量建設,提高搜救快速反應能力。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庫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強安全生產科技和技術開發及成果的應用,增強水上交通安全預控能力。
1、逐步實現內河船型標準化。積極推廣科技含量高、安全系數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淘汰掛槳機船、水泥船。要全力抓好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工作。
2、逐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信息體系。通過建立電子簽證等信息網絡,推動安全監督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創新,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能力,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加大對水上交通安全的投入,加強安全裝備建設。
1、加大資金投入,改造渡口、渡船、碼頭等基礎設施,整治重大隱患。
2、配備、更新安全管理裝備,為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先進的管理手段。
3、建立應急反應系統,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人命搜救、污染清理等工作。
(六)深入開展結“對子”活動,提高非水網地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結為“對子”的各單位要互相幫助,尤其是水網地區各單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重點從人員培訓和裝備支援方面著手,提高非水網地區隊伍素質和管理水平,切實使結“對子”活動成為提高海事系統整體水平的有效載體。
(七)抓好節假日和季節性安全工作。全力抓好“黃金周”等人們出行密集的節假日期間交通安全工作以及霧季、枯水期、冬季等季節性安全工作,提前部署,狠抓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