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正式實施,為安全監理提供了法理依據,根據電網建設安全監理的實踐,介紹了安全監理的內容和重點以及如何在施工過程中抓好安全監理工作,以提高電網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關鍵詞) 電網建設;安全監理;內容;重點
2004-02-0l正式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首次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 安全監理是對工程建設監理制的提高和發展
電力建設系統在我國較早全面推行安全監理制,實踐表明安全監理制對提高電網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的發生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原國家電力公司率先以文件的形式,在電力建設系統推行安全監理,如現行的《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對監理承包商的安全職責作了詳細的規定,文件也賦予了監理人員相應的安全監理權利,如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
章指揮,有權仲裁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等。
2 《條例》為安全監理提供了法理依據
從理論上,包括工程安全在內的監理責任來源于兩個渠道,一是法律的規定,二是合同約定。在《條例》頒布前,我國法律法規中尚無關于監理應承擔工程安全責任的明確規定,而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本也無此內容。監理單位作為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其權力、責任和義務是受業
洼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均沒有對業主的安全責任進行規定,所以業主也不可能將不屬于自身應當履行的安全責任委托給監理單位。《建筑法》第43條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第45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由此可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職責在政府主管部門,現場施工安全的責任由施工企業負責。所以,在《條例》出臺前,從法理上講監理企業不應當承擔工程安全責任。
《條例》明確“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強調“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因此《條例》為工程建設監理的安全控制提供了法理依據。
3 安全監理是提高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3.1 安全監理已得到社會廣泛的認同
實踐表明,安全監理能提高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減少和預防工程建設事故的發生。作為最早全面推行安全監理的電力建設系統,安全監理已取得了豐碩成果。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明確了工程監理的安全職責,國家電網建設分公司《輸變電工程管理規定》對監理的安全控制職責更是作了詳細的規定,電力建設工程監理目前已全面實行了“四控制”,并早已深入人心。
安全監理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建設監理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建設監理制的提高和創新。正因為有了對建設監理制的消化吸收,并在此基礎上發展創新,才使我國工程建設監理事業充滿生機和活力。
3.2 安全監理的優勢
國家電網公司工程建設項目嚴格、規范地執行“五制”,全面推行“小業主,大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模式。國家電網建設分公司目前實行的“業主工程師兼建設監理制”,不但通過合同明確了監理的安全控制職能,而且進一步強化了安全監理的作用和地位。
3.2.1 電網建設監理力量能初步滿足安全監理的要求
經過多年市場的錘煉,從事電網工程建設監理 的監理單位已逐步走向成熟和規范,監理實力也不斷增強,能出色地完成建設監理任務。從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來看,有一大部分是具有豐富工程實踐經驗的老同志,其中相當數量的人曾是施工單位的技術、管理骨干,也不乏安全管理方面的專家,他們熟悉電網建設項目施工工藝,了解安全控制重點,善于發現事故隱患和管理缺陷,能勝任安全監理工作。但由于近期電網建設任務繁重,各監理單位承擔的監理任務也較多,安全監理人才數量上尚存缺口,現有人員的素質也需進一步提高。
3.2.2 項目監理機構了解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項目監理機構身處工程項目建設現場,最了解工程建設過程的實際情況。工程建設監理制要求監理對工程建設(特別是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管理,所以項目監理機構能及時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和管理缺陷,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糾偏,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4 電網建設安全監理的實踐和啟示
4.1 安全監理的內容
安全監理的主體是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首先要根據監理委托合同和業主工程管理文件,認真研究安全監理的服務范圍,并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對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行為和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安全監理的任務主要是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電力建設安全規定、規程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地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施工。
4.2 安全監理的重點
4.2.1 敦促施工項目部完善自身安全保障體系并有效運轉項目監理機構應清楚電網建設施工安全的主體,既不是代表政府履行勞動安全監察職能的安全監督部門,也不是項目業主,而是施工承包商,是直接從事施工安裝工作的一線作業人員,監理也只承擔監督管理責任。施工承包商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礎保證。因此安全監理的重點首先是敦促施工項目經理部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監督其按合同承諾配備合格的安全專業人員和安全設施投入,并確保各項安全制度在施工現場的有效
落實;其次項目監理機構要嚴把分部分項工程的開工審核關,在施工組織不到位、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的情況下不能同意動工;再是項目監理機構要認真審核分部工程作業指導書或施工組織設計以及重要作業如臨近帶電體施工、重要或特殊跨越、高塔組立等的施工方案,審核要以規程、規范為依據,并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對重要及危險作業,項目監理機構應進行重點監控,實施必要的旁站監理。
4.2.2 嚴格過程安全控制,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控制,主要分為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定期安全監督檢查。
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在日常的巡視檢查或旁站監理過程中,在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同時,首先要對現場的安全狀態進行檢查。檢查從管理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三方面人手,以送電工程組塔作業為例,人員組織不當、不正確使用工作票、無員工負責安全監護等屬管理違章;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塔下作業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嘻戲打鬧等人為的不安全行為;抱桿拉線地錨坑深度不夠、臨近電力線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發電機未裝接地等屬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物的不安全狀態都屬事故隱患,監理一旦發現,應當制止或通知施工負責人整改。筆者以為,在一般情況下,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不應直接指向現場操作者,而應針對現場負責人,既體現對其應有的尊重,也比較容易將指令貫徹,從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尷尬,必要時向項目經理部發送整改通知,直到要求停工整改。
項目監理部還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可分為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根據《輸變電工程建設管理文件》的規定,現場監理部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可根據國家電網建設分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檢查評定表》的內容和要求對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分包與臨時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事故考核等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專項安全檢查是現場監理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如送電線路工程各分部工程開工前),或安全狀況出現波動(如管理違章大量出現、相同或類似的事故隱患重復出現、發生人身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等)時所組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如臨時用電安全專項檢查、鐵塔組立安全專項檢查、班組安全管理專項檢查
等),專項安全檢查事先也應編制安全檢查表。無論是綜合性安全檢查,還是專項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應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送被檢單位負責人簽收,并要求按“三定”原則(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發現重大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問題時,應采取緊急有效措施(如下達暫停施工令等)防范事故發生,并及時向項目法人匯報。
施工現場所有管理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環境,均屬監理安全糾偏范圍。項目監理部對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嚴格控制,發現問題及時糾編是安全監理的重要內容,監理工程師要善于發現安全隱患,并勇于糾正。
在監理安全糾偏過程中,應特別強調施工承包商自身安全監察體系的正常有效運轉,監理工程師畢竟不是施工承包商的現場安全員。
4.2.3對重大及危險施工作業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監理同樣要抓主要矛盾,特別是現場安全控制要分清主次,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及危險性作業進行重點把關,必要時進行旁站監理。這要求項目監理機構事先要對正在或即將進行的施工作業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安全監理的重點,編制階段性的安全控制工作計劃,有預見性地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4.3幾點啟示
4.3.1 監理單位要盡快提高安全監理能力
(1)項目監理機構須配備合格的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安全監理的專業管理工作。監理部內部應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及制度的學習,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在內的所有監理人員都應掌握電網建設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做到不說外行話。現場監理工程師更應具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具備辨別危險,發現事故隱患的能力。
(2)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項目監理機構在制定“監理細則”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特別要注重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項目監理機構要深入現場,發揚不怕吃苦的奉獻精神,監理對施工現場要隨時響應,對重要及危險性作業做到全過程旁站監理。
(4)注重安全監理經驗的積累,不斷提升安全監理水平。
4.3.2 項目法人應依法為安全監理創造外部條件
項目法人是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處于管理的核心地位,對工程項目建設安全起主導作用。項目法人規范的工程管理行為是項目監理機構順利實施安全控制的前提,項目法人應模范執行工程建設監理的相關規定和合同條文,支持項目監理機構大膽履行職責,不隨意干涉監理的具體工作,不越過監理向施工等承包商發號施令。
國家電網建設分公司負責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現全面實施業主工程師及建設監理制,進一步加大了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權利和義務,安全監理的實際工作已超出《條例》的范疇,對安全監理進行了更深層次的探索,也為項目監理機構開展安全監理提供了更廣闊的舞臺。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理工作的力度,項目法人單位應加強對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績效的考核,將其安全監理能力及項目安全業績作為選擇監理單位的重要因素,并在監理招標活動中予以體現。
4.3.3 安全監理同樣要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
項目監理機構要敦促施工項目經理部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免搞疲勞戰術;推行安全設施標準化制度,提高作業環境的安全程度,考慮到作業人員易操作失誤的特點,增設必要的安全冗余設施或手段等,創建安全的施工環境。
4.3.4 不斷總結經驗,探索安全監理標準化工作模式
各級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鼓勵監理單位積極
探索安全監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創新,編制安全監理系列標準化工作制度和作業表格,并逐步將其融人合同文件中,以規范電力基建安全監理行為,提高全行業安全監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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