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我國煤炭生產力水平,提高安全生產保障程度,從2001年起,國家連續幾年利用國債資金支持煤礦安全改造,到目前為止,已經完成安全改造項目531個,正在實施的安全改造項目488個,累計安排國債補助資金59億元,帶動銀行貸款和企業自有資金投入54億元,合計總投資113億元。
據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數字,除了利用國債外,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采取的其他資金和財稅支持政策主要有:
———采用貸款貼息,支持煤礦工藝裝備升級改造,提高煤礦井下采掘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相應地配套改造安全設施。2001年以來,國家累計安排國債貼息資金約5億元,拉動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60多億元,完成煤礦采掘機械化改造項目31個,升級改造高效綜采工作面56個。
———注入項目資本金,加快現代化大型煤礦建設。去年以來,國家初步規劃了13個大型煤炭基地,并對基地內建設的大型煤礦實行資本金注入政策,兩年累計安排國債資金24億元,鼓勵煤炭企業建設大型、特大型現代化煤礦。
———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長效機制。按照規定的提取標準,不同類型的煤礦,根據生產規模和地質災害情況,在噸煤生產成本中提取2—10元的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于煤礦安全設施的更新改造。據測算,全國規模以上的煤礦企業每年可以提取安全費用40多億元,全國所有煤礦每年可以提取6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