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裝備的使用規則
2005-01-07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在許多危險的工作環境中,企業需要使用安全防護裝備來保護作業人員的健康和安全,避免他們在工作過程中受到有害和危險因素的傷害。企業的管理者在使用安全防護裝備時務必遵守以下規則:
1.一般情況下,管理者的首要選擇是消除工作環境中的有害和危險因素,而不是使用安全防護裝備。
2.贊成使用安全防護裝備來警戒工作環境中不能完全消除、但發生時可以控制的有害和危險因素。
3.防護裝備只有經過合法的政府特定機構的批準,才能投入使用。管理者必須確保工作人員能從這些設備中獲益。
4.放置安全防護裝備的地方必須容易進入且容易辨別。操作規程中應該明確這些設備的存在并指明所在的地方。必須嚴懲哪些擅自去移動、改動、使用和破壞這些設備的人。
5.現場指揮人員不能允許任何有不安全狀態的工作行為發生,除非執行這種工作的所有設備和與之相配套的安全防護裝備都處于正常的安全工作狀態。
6.任何人不得在沒有佩帶個體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進入危險作業區,或者在危險作業區內脫掉個體防護用品。
7.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安全防護裝備的性能和它們的局限性,知道怎樣使用和檢測這些設備。管理者必須提供相關的培訓來確保工作人員獲取這方面的知識,特別是要熟悉那些新引進的設備。
8.在特殊的作業環境中必須安裝檢測和報警裝置。檢測裝置必須能精確的檢測出作業環境中的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輻射、溫度、壓力和噪聲等有害和危險因素是否超標,而報警裝置必須在這些有害和危險因素超標時發出警報。
9.為了確保檢測和報警裝置的運行始終處于可靠和靈敏的工作狀態,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對這些設備進行檢驗和校準。
10.只有相應的專業人員才能對檢測和報警裝置進行安裝、調試和維修。
11.操作規程必須明確規定在報警裝置發出警報時工作人員應該采取的緊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