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反復證明,許多企業仍然沒有處理好某些管理要素、管理方法之間的關系,沒有正確認識事物發展之間的關系,成了安全生產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所以,強調安全生產“關系論”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一、安全與生產的關系
安全與生產既是對立統一的,又是應該排出“順序”的,正如《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方針中明確指出的那樣:安全第一。這種“順序”,是廣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者與時俱進、艱難探索的成果,十分精練,十分科學,具有十分深刻的內涵;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勞動者生命與健康的關注,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經濟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既然“安全第一”,也就“生產其次”,生產必須安全,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當生產與生產對立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生產。安全必定促進生產發展。幾年前曾經有礦長與我“辯論”,他說“生產是皮肉,安全是毛;皮肉不存,毛之焉附?”我說“生產是軀殼,安全是靈魂;靈魂不存在,軀殼怎活動?”他想想,點點頭。
二、安全與質量的關系
“質量第一”與“安全第一”是完全統一的,它們分別是兩個范疇的第一,相互之間不存在“順序”的。“質量第一”是我國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是講質量與數量的相對關系。質量之于數量猶如正負號之于數目字,必須質量第一,絕不可“質量第二”。高素質的人,高質量的工作,高質量的設施,必定能保證安全,決不能把質量與安全對立起來、分出個先后“順序”、“第一第二”什么的。
三、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就整體而言,企業要以經濟效益為中心,花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成本當然包括安全成本,所以,急功近利者就盲目追求安全成本最小化,諸如減少安全管理人員、砍安全報刊、減少安全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和培訓經費,拼設備、超負荷生產等等。結果,事故隱患增多,人員安全素質下降,“本質安全”度降低,必然事故事件不斷發生,甚至釀成大事故,“賠了夫人又折兵”。類似的典型事例實在太多了,所以,清醒的“老板”都要對安全成本“情有獨鐘”,決不可以“最小化”。“不惜一切代價”是空話、套話,但是必須開銷足夠的安全成本以保證安全可靠地進行生產,才能保證經濟效益,這可是經過實踐反復檢驗的真理啊!所以說,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有了安全才有效益,安全保障著生產活動的正常運行,就源源不斷地產生著效益。因為安全,企業也有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即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社會效益又會給企業帶來生產定單甚至投資資金,良環性循。否則,就是惡性循環。
四、偶然與必然之間的關系
一般地說,“偶然”事件其實是問題長期積累的“必然”結果。發生事故總是可以找到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的,總能反映出管理方面的缺陷。但是,許多人為了給自己開脫,往往以“事出偶然”做盾牌。強調“事出偶然”,往往反映該單位安全文化水平不高,對安全生產沒有掌握其一般規律,“識險防險”能力差;同時反映了他們強調客觀、推卸責任的心態。
五、突擊與持久的關系
安全活動也符合“有張有弛”地一般規律,所以,有時候要集中精力、集中時間、甚至集中力量突擊開展某一項或者幾項安全活動,在某段時間內形成某種“高潮”。但是,決不能只是“刮一陣風”,甚至只是走走過場。“突擊”應該看作是把整個管理水平加速提高的手段,為的是持久地保持安全管理處于較高的水平;它應該有目的、有主題、有方案并且應該總結出經驗和教訓。而且,“突擊”的安全管理活動必須要切合實際,根本目的是為了持久。如果因為“突擊”而影響“持久”,或者與“持久”相抵觸,那還是不突擊的好。如果讓職工老處在“突擊狀態”,那也是不科學的。比如,有單位提出的“百日安全競賽”之類的活動,“一環扣一環、讓365天都處于競賽之中”,那就失去“突擊”的意義了。
六、“硬件”與“軟件”的關系
它們應該是相輔相成的。“硬件”通常是指安全生產裝備、設施、勞動保護用品等“看得見”的實物部分;“軟件”應該指安全文化等似乎看不見的“精神部分”。“軟件”是靈魂。“硬件”再硬,如果“軟件”跟不上,想要“本質安全”也是困難的。經濟效益差的企業,領導往往目光短視,既沒有錢進行安全生產“硬件”建設,又不重視安全生產教育,更舍不得安全教育資料投入,員工安全生產素質“江河日下”,這樣就形成“惡性循環”。其實,企業越是困難,越是缺少“硬件”投入,就越是應該加強人的安全生產教育,“硬件不足軟件補”,讓員工知道危險、能夠識別危險并且防范和化解風險,增強安全性。這才是理性的思維,有遠見卓識的體現。
七、愛護與袒護的關系
上級必須愛護下級,但是不能袒護。愛護與袒護其后果是對立的,是有原則區別的。現實生活中,“好人主義”嚴重,許多人在“愛護”的旗幟下,出賣原則,實際上行袒護之實,所以“制度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嚴重的把人給“袒護”到犯罪的地步。有道是“嚴是愛、松是害,少了教育出禍災”。袒護遷就的結果往往是共同走向“深淵”。
八、“事故后處理”與“事故預防”的關系
“預防為主”就是指“事故后處理”與“事前預防”之間的關系。安全生產管理應該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落實預防措施上,未雨綢繆比“亡羊補牢”更重要;正如江總書記說的“防范勝于救災”。“事故預防”做好了,事故就不會發生了,就不需要“事故后處理”了。但是,一旦發生事故,決不可以放松事故處理。事故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這樣做還是為了預防事故,預防以后發生事故。如果事故處理走過場,輕描淡寫,尤其是事故原因沒有說清楚,就談不上事故預防了。平時要注意抓事故苗頭,“小題大做”,達到“抓小防大”、防微杜漸的功效。
企業真正處理好了這些關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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